宿州市系统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
记者日前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及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有关部署要求,我市结合实际情况,于2023年4月18日以宿州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印发实施了《宿州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划分了7大项重点任务、31小项工作任务,系统研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明确每一项任务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厘清部门职责,明确完成时限,为2025年底顺利完成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奠定基础。
《实施方案》中明确,从源头上加强对规划计划的管控,全过程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理念。依托全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
探索耕地保护新机制,持续加强对耕地耕作层的保护,推进耕地保护工作流程更加规范。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提升,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提升农业生产条件,保障粮食安全。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在前期选址、用地预审等过程中,重点考虑项目科学性和可行性,全过程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理念,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加快整合提升各类开发区、产业园,推动零散分布的工业项目向产业园区聚集,完善产业链,优化产业园区的整体布局,推动产业园区空间得到最大程度的开发利用。
对全市城镇低效用地进行再开发,根据亩均效益评价等相关工作成果,因地制宜制定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探索创新用地机制,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科学性。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稳妥有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建立采煤沉陷区土地征收机制,指导相关地区及煤矿企业,有序推进土地征收工作,依法高效办理土地征收报批手续。
通过加强土地二级市场建设、充分利用土地转让环节税费政策调节作用、支持各类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等措施,建立健全供地制度和市场定价机制,从而达到深化土地要素市场改革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