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转办第二十七批涉及我市来电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
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转办群众来电信访投诉问题办理工作启动后,我市对照中环督皖联组〔2017〕9号通知要求,及时下发《关于及时办理反馈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问题的通知》,并召开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问题督办推进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安排交办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办理工作。杨军市长要求,全市上下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握节奏,及时跟进,持续加大办理力度,铁腕整治,严肃问责,确保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办理“零时差”。
5月25日,收到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转办第二十七批涉及我市来电信访投诉问题后,各责任单位对照转办要求,认真贯彻有关精神,集中力量,迅速行动,全力以赴抓好问题整改。现将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转办涉及我市第二十七批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办理情况
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转来的第二十七批涉及我市来电信访投诉问题共计10件,其中重点关注问题1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原则,共确定承办单位6家,其中,砀山县承办1件、萧县承办2件、埇桥区承办3件、灵璧县承办2件、泗县承办1件、市环保局承办1件。截至6月1日,10件(受理编号3186、3207、3216、3217、3264、3276、3295、524-24、524-26、524-45号)已全部办结;第二十七批中责令整改6家单位。(具体整改情况详见附件)
二、督察组重点关注信访投诉问题整改情况
524-24号:反映宿州市灵璧县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人员福利待遇问题
核查情况:
1.经核实,灵璧县环境监察大队于1998年核定编制21名,2011年3月确定经费供给由自收自支调整为差额拨款(其中财政补给60%)。
2.“五险”除失业险事业单位按规定不存在外,其余险种均已落实。
3.住房公积金未缴纳反映属实。针对住房公积金未落实问题,灵璧县环保局、人社局和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在对接。
处理和整改情况:
灵璧县环保局、人社局和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接,就住房公积金未落实问题进一步核实补缴程序、金额; 5月27日召开县环保局事业单位职工大会,对补缴方案征求事业单位职工意见后,报灵璧县政府审议,目前县政府已通过补缴方案,资金已落实。
附件:1.宿州市第二十七批群众信访举报交办查处情况一览表
2.宿州市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汇总表(第二十七批)
3.宿州市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七批)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