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转办第二十批涉及我市来电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
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转办群众来电信访投诉问题办理工作启动后,我市对照中环督皖联组〔2017〕9号通知要求,及时下发《关于及时办理反馈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问题的通知》,并召开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问题督办推进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安排交办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办理工作。杨军市长要求,全市上下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握节奏,及时跟进,持续加大办理力度,铁腕整治,严肃问责,确保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办理“零时差”。
5月18日,收到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转办第二十批涉及我市来电信访投诉问题后,各责任单位对照转办要求,认真贯彻有关精神,集中力量,迅速行动,全力以赴抓好问题整改。现将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转办涉及我市第二十批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办理情况
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转来的第二十批涉及我市来电信访投诉问题共计10件,其中重点关注问题2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原则,共确定承办单位4家,其中,砀山县承办1件、埇桥区承办5件、灵璧县承办2件、市环保局承办2件。截至5月25日,10件(受理编号2279、2296、2314、2319、2336、517-9、517-47、517-62、517-67、517-70号)已全部办结;第二十批中责令整改4家单位。(具体整改情况详见附件)
二、督察组重点关注信访投诉问题整改情况
(一)2336号:投诉安特食品和皖神炼制品公司环境污染问题
核查情况:
1.关于反映安特食品有关问题调查情况。
经现场核查,安徽安特食品公司2台燃煤锅炉已按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实时监测废气排放情况;调查人员通过调阅脱硫设施运行、加药记录及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历史记录,未发现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和二氧化硫超标情况;2017年5月19日,从安特公司取样监测总氮浓度为10.5mg/L,总氮执行标准为小于40 mg/L,在规定范围内。
2.关于反映皖神面制品公司项目违规审批问题调查情况。
经查,宿州市皖神面制品有限公司小麦深加工生产项目属发酵酒精及酿造行业,在埇桥区发改委备案,根据《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规定》第四款第三条规定: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国家和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以外的化工、染料、农药、印染、酿造、制浆造纸、电石、铁合金、焦炭、电镀、垃圾焚烧等污染较重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该公司项目由宿州市环保局审批符合规定。
3.关于反映皖神面制品公司废水偷排及总氮超标问题调查情况。
该公司生产酒精后废液进入企业自建污水厂进行处理后,排入宿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经现场核查,双方签订有接管协议,且自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污水CODcr在线监测仪,并委托第三方“安徽省碧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运营,与宿州市环境保护局联网,数据实时上传。经现场踏勘、周边走访,未发现企业污水偷排入自然水体的迹象。检查现场于该企业废水总排口取水样一份,经检测,取样水质存在个别指标超标问题(监测报告[宿监字2017051902号])。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皖神面制品公司废水超标排放的行为,埇桥区环保局已立案查处。
(二)517-67号:投诉宿州市埇桥区夹沟镇七里村黏土砖厂非法经营和环境污染问题
核查情况:现场情况:投诉人反映的夹沟镇七里窑厂名为宿州市润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夹沟镇七里村,该企业2016年一直未生产,2017年3月份被徐州人王玉溪租赁。2017年4月22日,区环保局与夹沟镇政府己对该窑厂停产查封并断电。要求该企业完善环保审批手续,待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5月19日,在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关于该窑厂的污染投诉后,区环境执法人员现场察看,该窑厂未生产,投诉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埇桥区将继续加大对此类问题的关注和查处力度。
附件:1.宿州市第二十批群众信访举报交办查处情况一览表
2.宿州市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汇总表(第二十批)
3.宿州市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第二十批)
4.受理编号2296号问题整改方案
5.受理编号2314号问题整改方案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