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转办第十八批涉及我市来电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
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转办群众来电信访投诉问题办理工作启动后,我市对照中环督皖联组〔2017〕9号通知要求,及时下发《关于及时办理反馈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问题的通知》,并召开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问题督办推进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安排交办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办理工作。杨军市长要求,全市上下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握节奏,及时跟进,持续加大办理力度,铁腕整治,严肃问责,确保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办理“零时差”。
5月16日,收到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转办第十八批涉及我市来电信访投诉问题后,各责任单位对照转办要求,认真贯彻有关精神,集中力量,迅速行动,全力以赴抓好问题整改。现将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转办涉及我市第十八批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办理情况
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转来的第十八批涉及我市来电信访投诉问题共计5件(其中受理编号2128号为群众咨询养殖有关政策,不属于群众信访投诉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原则,共确定承办单位2家,其中,砀山县承办1件、埇桥区承办4件。截至5月23日,5件(受理编号2052、2056、2110、2128、515-1号)已全部办结;第十八批中责令整改4家单位。(具体整改情况详见附件)
二、督察组重点关注信访投诉问题整改情况
该批次没有重点关注的信访投诉问题。
附件:1.宿州市第十八批群众信访举报交办查处情况一览表
2.宿州市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汇总表(第十八批)
3.宿州市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 (第十八批)
4.受理编号2052号问题整改方案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