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转办第十五批涉及我市来电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
中央环保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
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转办群众来电信访投诉问题办理工作启动后,我市对照中环督皖联组〔2017〕9号通知要求,及时下发《关于及时办理反馈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问题的通知》,并召开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问题督办推进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安排交办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办理工作。杨军市长要求,全市上下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握节奏,及时跟进,持续加大办理力度,铁腕整治,严肃问责,确保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办理“零时差”。
5月13日,收到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转办第十五批涉及我市来电信访投诉问题后,各责任单位对照转办要求,认真贯彻有关精神,集中力量,迅速行动,全力以赴抓好问题整改。现将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转办涉及我市第十五批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办理情况
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转来的第十五批涉及我市来电信访投诉问题共计9件,其中重点关注问题1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原则,共确定承办单位5家,其中,萧县承办1件、埇桥区承办3件、灵璧县承办1件、泗县承办2件、市经开区承办2件。截至5月20日,9件(受理编号1637、1652、1663、1683、1687、1710、1714、512-5、512-11号)已全部办结;第十五批中责令整改16家单位。(具体整改情况详见附件)
二、督察组重点关注信访投诉问题整改情况
1663号:投诉宿州市埇桥区宿州市玻璃纸厂环境污染问题
核查情况:经现场调查核实,宿州玻璃纸厂现名为“雪龙化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原位于宿怀路三八河南,现已搬迁至宿州经开区,其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运粮河。不存在废水直排进入外部环境的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宿州经开区将继续加大对此类问题的关注查处力度。
附件:1.宿州市第十五批群众信访举报交办查处情况一览表
2.宿州市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汇总表(第十五批)
3.宿州市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 (第十五批)
4.受理编号1637号问题整改方案
5.受理编号512-5号问题整改方案
201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