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第1-21批转办单边督边改情况的报告
中央环保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4月26日成立由分管副市长邵郁任组长的宿州市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小组;4月28日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宿期间保障工作方案》,组织精干力量设置六大协调保障专项工作组,全力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在我市开展环保督察协调配合工作。4月29日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问题第一批转办单交办后,我市4月30日召开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问题督办推进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安排交办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办理工作,市长杨军要求,全市上下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握节奏,及时跟进,持续加大办理力度,铁腕整治,严肃问责,确保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办理“零时差”。5月5日我市又召开宿州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约谈会,要求各参会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该问责的要坚决问责到位;问题整改要从快从速、依法处置。5月10日,我市召开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办理和省反馈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市长杨军就环保问题整改,再次提出四点要求,即要在思想上绷紧弦、整改上拉满弓、问责上出重拳、宣传上见成效。现将中央环保督察组第1-21批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我市中央环保督察组第1-21批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共计132件(其中受理编号2128号为群众咨询养殖有关政策,不属于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受理编号2271号为全省各地市承办,不计入件数)。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原则,共确定10家责任单位。其中:砀山县政府承办13件,萧县政府承办17件,埇桥区政府承办54件,灵璧县政府承办17件,泗县政府承办16件,市城管局承办5件,市公安局承办3件,宿州经开区承办10件,市环保局承办3件,市水利局承办1件,市房管局1件(其中受理编号717号为宿州经开区、市城管局和市公安局共同办理;受理编号510-1号为市水利局、宿州经开区、埇桥区和市城管局共同办理;受理编号1542号为埇桥区、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共同办理)。
各责任单位在接到转办单后,迅速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省、市各项要求,第一时间成立环保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迅速反应,扎实整改。截至目前,106件(受理编号42、54、70、72、75、118、141、147、170、185、197、225、250、265、286、287、306、326、341、368、378、385、461、464、540、547、606、616、503-15、647、651、653、656、670、717、767、774、781、792、805、835、840、852、866、505-2、505-19、505-20、878、929、959、975、1002、1017、1051、1055、1064、1086、1119、1122、1125、507-16、1167、1180、1186、1210、1234、1347、509-14、1357、1378、1380、1381、1489、510-1、、510-7、1542、1557、1582、1637、1652、1663、1683、1687、1710、1714、512-5、512-11、1760、1799、1803、1859、1874、1964、1968、514-33、2110、2128、2131、2149、2158、2166、2260、517-67、517-70、2512、518-3号)已办结,其中28件已制定整改方案;其余26件信访举报投诉问题办理工作正在规定时间内持续推进。我市将严格按照要求,紧扣节点,扎实推进,迅速处置,确保办理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宿州市群众信访举报交办查处情况一览表
2.宿州市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汇总表
3.宿州市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
201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