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自然资源营商环境 解决“一类问题”典型案例②

发布日期:2024-06-28 10:57 来源: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辑:确权登记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编者按

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省委“一改两为”工作部署,把市场主体需求作为第一信号,在认真办理企业诉求基础上,以点带面系统化解“一类问题”,为企服务更加高效,营商环境持续提升。现梳理形成部分典型案例,供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学习参考。新的一年,希望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真抓真落实,“一以贯之五做到,踔厉奋发五提升”,为谱写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新篇章贡献自然资源力量。

案例五:黄山市在全国率先实现不动产登记和网络执行查控双向信息共享

2022年11月28日,黄山市上线运行不动产信息共享和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法院司法裁判数据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交换、双向调用,为提升不动产登记(司法判决不动产)便利化和法院涉不动产案件执行效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再添一键直达“快车道”。

数据支撑“提质”。建立健全完整性、准确性无限接近100%的全生命周期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总数据量863.1万条。梳理形成数据需求清单152项,细化共享接口开发任务11个,以不动产单元代码、裁判法律文书编号作为关联字段,实现司法裁判数据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交换。

全程网办“提效”。法院工作人员可线上实时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权利状况,并可线上发起对被执行人在该市不动产的控制请求,实现不动产查询、查封、续封、解封等事项一体化、实时化、智能化办理。资料手续齐备情况下,5分钟之内即可完成一次查封、解封工作。

登记服务“提档”。创新不动产登记司法文书共享核验服务,市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通过输入文书案号,在线查询相关司法信息,调用司法判决电子文书作为不动产登记依据,便利企业群众办事,防范登记风险。

案例六:六安市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022年六安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深入探索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从2021年涉企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开始,并逐步推广到个人间存量房转移登记业务。为顺利推广,扩大知晓度和受惠面,2022年11月7日,由六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办、市住房发展中心、皋翔公证处以及多家银行、中介机构参与的存量房交易“带押过户”业务座谈会顺利召开。至2023年1月,六安市已实现多宗“带押过户”实际案例,为全面推动《民法典》的实施,打造便民利企的优良营商环境提供了保障,深受办事企业和群众的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前,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必须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后方可办理产权交易。《民法典》实施后,抵押期间依法转让不动产,经抵押权人同意,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共同申请即可办理转移登记。在保障抵押权人权益的同时,减少了企业和群众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降低了金融风险,满足了企业和群众在抵押状态下盘活不动产流动性的需求。

过去,要求债务人或抵押人必须寻找过桥资金偿还债务,无形中增加了企业负担和交易风险。

如今,减少企业和群众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降低金融风险,满足抵押状态下盘活不动产价值的流动性。进一步规范了存量房交易“带押过户”的操作流程、受理要件,以及具体风控措施,进一步推动了“带押过户”健康发展,让抵押权不落空的前提下,实现不用偿还贷款就可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案例七:拓展“不动产抵押登记+金融服务”深度融合

芜湖市立足企业和群众关切,推行不动产在抵押状态下不需要提前还贷可以办理交易、并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有效解决了二手房交易中卖方剩余房贷资金没有清偿、不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问题。截至2022年底,芜湖市已办理“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611起。

下一步,鼓励各地创新做法,并向全省逐步推广,进一步便民利企,提升不动产登记质效,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抵押的房屋可以转让”。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主动作为,积极会同市法院、税务、住建、数据资源管理、银保监、公积金管理等单位,创新抵押登记新模式,联合印发做好“抵押不动产转让工作”有关规定,深入对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明确了在押的不动产买卖、无需先“还贷解押”再办理转移登记,买卖双方与贷款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后,可以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起登记申请,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结不动产转移等相关登记事项。并将“带押过户”这项制度从起初的个人住房向企业用房延伸。

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一是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带押过户”有效化解了企业和个人以往因需解押、借贷资金“过桥”的负担,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不动产交易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二是有效化解了交易风险。以最大程度保障双方利益,将企业和群众的交易风险降至最低。传统模式下,为了配合买方贷款购房,需要先行办理房子转移过户登记,卖方承担买方贷不成款、完不成交易的较大风险。三是减少了交易、登记整个“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办理时间。解决了传统模式下整个过程涉及面广、手续复杂、耗时耗力,造成耗时长问题。四是激发不动产交易市场活力,提升了二手房交易量。

案例八: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措施,有力支撑了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2022年以来,淮河干流正阳关至峡山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安庆产城融合S465罗湖大桥接线工程等16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重大项目用地共5.26万亩用地获得审批,有力支撑了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2022年,《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要求加强有限人为活动管理,但未明确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导致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项目用地审批遇阻。

为解决此类问题,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的制度措施,明确了有限人为活动认定办法,完善了国家重大项目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程序,规范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征收、设施农业建设用地管理、建设规划许可、临时用地等建设用地审批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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