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抵押人、抵押权人 |
坐 落 |
证书或证明号 |
备注 |
1 |
义务人:安徽宏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权利人:闫虎 |
宿州市胜利路北城隍庙商城A区5#楼0206室、宿州市胜利路北城隍庙商城A区7#楼0119室等3个 |
201407824 |
此次公告为部分解除抵押,他项权证201407824其中的三套(不动产权证号为200715310、200715392、200715278) |
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