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
宿政秘﹝2012﹞28号
宿州市2012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发挥土地市场对经济结构的调控作用,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提高国有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建立土地供应引导土地需求的机制,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28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规划要求,按照我市第四次党代会的部署,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业扩张、农业提升、城镇扩容三大战略等相关发展战略,结合宿州市2012年度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可持续发展为战略目 标,以节约集约土地利用为要求,细化土地市场管理,深化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继续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房地 产市场合理平稳回归理性;抓住沿海地区和长三角产业转移的机遇,科学合理的供应建设项目用地,为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跨越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范供地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限制超标准供地,继续做好经营性土地的招、拍、挂工作,努力构建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
2.坚持有保有压原则,统筹区域发展规划,优 化土地空间布局,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禁止供地类项目坚决不供应用地,对限制供地的要设定限制条件,对国家、省市级重点工程用地和政策性住房用地予以重点保 障,保障我市引进的高新技术、制鞋、纺织服装、机械电子等项目的用地,对高耗能,无环保,安全系数低的项目不予供地,实现对土地供应的有保有压。
3.坚持供需平衡原则,宿州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导致对土地需求越来越大,土地供应量稳步增加,但是不排除有对土地进行炒作、投机导致土地需求量虚高的可能,政府应该采取提升土地储备能力、增收土地闲置费、监察土地二次转让等措施,抑制投机行为,提高用地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4.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原则,注重土地的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努力盘活城市存量土地,鼓励企业在自身规划建设中合理布局,集约用地。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一)供应总量
宿州市2012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527.79公顷(7916.85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量控制在52.63公顷(789.45亩)以内,约占9.97%,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475.16公顷(7127.40亩)左右,约占90.03%。
(二)供应结构
在宿州市2012年度市本级土地供应总量中,其中商服用地59.39公顷,占11.25%;工矿仓储用地126.53公顷,占23.9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3.33公顷,占12.00%;交通运输用地181.20公顷,占34.34%;住宅用地97.34公顷,占18.44%(其中:廉租房用地1.59公顷;公租屋17.17公顷; 90M2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55.88公顷,其他商品房用地22.70公顷)如《宿州市2012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件1、2)所示。
(三)供应布局
宿州市按照“北扩、东拓、南展、西优”的空间发展方向,契合宿州市“一主三副”的城市空间规划结构,2012年度宿州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布局如下: 老城区功能改造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约占全市供应总量的32.59%;城东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约占全市供应总量2.53%;城南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约占全市供应总量34.20%;汴北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约占全市供应总量的30.68%。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完善老城区,拓展新区
依据宿州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依据宿州市发展片区功能类型的不同,优化调整土地空间布局,老城区仍主要以居住、商贸金融、文化教育为主,通过改造、收回或回购等多种方式,对城区的用地布局进行完善,根据“一主三副”的 空间结构确定不同地区的发展功能,调整土地利用结构,重点发展汴北、城东、城南三个功能片区,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对于综合型或居住主导型的重点功能 区,适当加大商业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在综合型主导型区域要提高商服用地比例,以支持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对于产业主导型重点功能区,适度控制商业性开发用 地规模,加大产业发展用地供应规模。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提升产业结构
根据宿州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中的“一主三副”空间发展结构和功能分区要求,优化市区产业空间布局,继续实施工业扩张和加快服务业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服务业投入,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
宿州市现阶段打造以中心城区为主的核心商业圈,重点建设人民路商业街、大润发、红星美凯龙等大型商业项目。
加快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的迁移,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抢抓当前产业转移机遇,以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产业高端型企业为招引重点,深入实施 “7233”工 程,加速构建新型工业体系,大力整合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土地资源,鼓励同类产业向开发区集聚,加快城南开发区的工业发展规模,进一步引进以新能源、新材 料、食品加工、轻纺制鞋、木材加工及纸制品项目为主导的工业企业,加大对高产值的企业引入,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应逐步向汴北高新技术产业新区 转移,重点推进首文软磁二期、中港LED、智慧云计算、科创中心、宇宁生物等项目建设,力争新兴产业产值达70亿 元,城东新区则主要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生物制药为主导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加强对新区的建设来增强产业集聚度,逐步提高以老城区为主向外 辐射的效应和带动作用,形成中心极化,组群互动,轴带发展,对接周边的空间开发格局,力争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比重提高到76%以上。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控制增量土地,积极盘活城市存量土地,从 严控制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严把报批程序关,除国务院、省市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其它建设项目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评价体制,对产业用地利用进行考核评价,把土地利用与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对于入园粗放用地的企业予以建议,并提高园区准入门槛,合理控制建设 用地供应,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经营性用地的招拍挂工作,促进土 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四)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
由于国家严格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宿州市2011年房地产市场交易较为冷清,大多数购房者持观望态度,政府作为调控的实施者,将继续执行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同时为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对住房的需求,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将加大对政策性住房的投入和普通住房用地的供应,加大中小户型、中低价位住房供应,确保各类政策性住房及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2012年宿州市将建设完成84套新增廉租房和4200套 新增公共租赁住房,保持宿州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政府作为土地的管理者,将合理把握供地时序,把握商品房用地的投放和供应,采 取相关经济措施降低投资者对房地产投机的回报预期,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合理引导资源节约型住房消费和建设模式,积极支持棚户 区改造、城中村整治搬迁、重点工程建设拆迁,2012年宿州市将强力推进道东棚户区改造,力争今年内完成3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将道东片区建设成为现代化城市综合商住区。
(五)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供应
重点保障今年宿州市城区路网新建和改造工程,提升宿州市交通运载能力,积极建设宿城大外环、206国道改线、高铁站快速通道项目,推进金泰二路沱河桥、东外环路沱河桥、淮河路跨铁路立交桥及洪河路汴河大桥项目进度,完善汴河新区、城东新区、经济开发区、高铁新区四个片区的主干路网,推动中心城市进一步拉开发展框架,在用地规划上,要做到三个“优先”,优先供应园区配套项目用地,优先供应城乡基础设施用地,优先供应民生项目用地,推进城市现代化进程,提升城市总体功能。
统筹各类用地供应,科学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优先供应教育、卫生、文化娱乐等用地的供应,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充足和合理的供应,同时加大新农村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做好城市绿化工程,着力提升宿州市城市形象,为宿州市打造园林城市提供保障。
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政府主导、各部门联动配合,保障计划顺利实施
加大市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 用,提高各部门对国有建设用地计划的重要性认识,提高各部门的联动配合,避免信息不流畅和沟通不及时所造成的国土资源浪费和流失,严格执行计划方案,定时 召开计划执行情况协调会,对计划实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对于我市招商引资的重点工程予以全程跟踪服务,保障重点工程的用地供应,确保工程的建设顺利进 行。
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不得随意变动,如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国家相关土地调控政策需要调整计划的,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该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拟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强化制度建设,完善供应计划执行机制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将成为每年用地安排 的常态,加快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执行机制是保障计划完整运行的有效约束和得力保障,科学的制度建立,能促进用地计划的有效执行和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不断 加大和推进建设用地供应工作的制度化力度,建立高效领导和监督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对实施土地供应计划责任到人,对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向上 级主管部门汇报,提高办事效率,以便供应计划的安排和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土地供应计划执行的奖惩措施,对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执行好的部门在下一年 度用地指标上给予支持。
(三)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
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和市规划局及时总结计划执 行情况,列入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根据项目跟踪获取的进展信息,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用地项目工程要切 实加强对项目开工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建设项目用地核查制度,坚决处理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行为,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对供应地块执行情 况及时进行总结,未按计划供地的要找出原因并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为编制下一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作为参考,使编制工作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应及时 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附件1:
宿州市2012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 |
合计 |
商服 |
工矿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 |
|||||
小 |
廉租房 |
公 |
限价房和90M2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 |
其他商品房用地 |
其他 |
||||||||
市 |
527.79 |
59.39 |
126.53 |
97.34 |
1.59 |
17.17 |
55.88 |
22.70 |
|
63.33 |
18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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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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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一级类统计
附件2:
宿州市2012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住宅类)
单位:公顷
市、县 |
住宅供地总量 |
商品住房用地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
||||||||||
总量 |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房 |
限价商品房 |
|||||||||
合计 |
存量 |
增量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总量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划拨 |
出让 |
|||||
宿州市市本级 |
97.34 |
82.99 |
14.35 |
65.22 |
42.52 |
1.59 |
|
13.36 |
|
13.36 |
17.17 |
|
|
76.68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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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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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宿州市2011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执行度情况表
单位:公顷
用 |
合计 |
新增建设用地 |
存量建设用地 |
商服 |
工矿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 |
|||||
小 |
廉租房 |
公 |
限价房和90M2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 |
其他商品房 |
其他 |
||||||||||
2011年计划 |
1107 |
613 |
494 |
66 |
400 |
227 |
10 |
70 |
103 |
44 |
|
155 |
259 |
|
|
2011年实际供应 |
298.72 |
67.01 |
231.71 |
55.79 |
148.75 |
89.88 |
1.91 |
4.62 |
69.11 |
14.24 |
|
4.30 |
0 |
|
|
2011年计划执行率(%) |
26.98% |
10.93% |
46.90% |
84.53% |
37.19% |
39.59% |
19.14% |
6.59% |
67.10% |
32.36% |
|
2.77% |
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