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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5月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4-01-23 08:37 来源: 省自然资源厅编辑:省自然资源厅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土地征收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健全和细化土地征收程序、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等,解决征地实施中突出问题,推进土地征收法治化建设,1月16日,安徽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刚出台的《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背景、主要内容、特点等方面进行了解读。该《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程序、规范政府及部门土地征收实施行为、多元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等多个方面对全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一是完善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机制。《办法》细化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听证、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六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明确了实施主体、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

二是健全土地征收知情权保障机制。《办法》明确要求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等各类公告事项应当通过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张贴公布。在土地现状调查环节,要求实地查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等情况,并通知拟征收土地权利人参加,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进行确认,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进行公示。

三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多元补偿保障机制。《办法》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费用保障和分配规则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细化了集体建设用地评估、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的具体规定,并要求足额列支社会保障费用,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办法》特别强调征收宅基地以及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规定了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安置、提供安置房安置的具体要求,明确安置周期,规定提供安置房安置,无法做到先安置后搬迁的,应当自被征地农户腾退房屋之日起3年内将安置房屋分配到农户,确保被征地农民及时合理得到住房安置。

四是建立土地征收行为规范运行机制。《办法》对政府及相关行政机关在土地征前、征后、补偿、安置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详细规定,切实规范和约束政府及相关部门征地行为。《办法》对市、县(市、区)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确保有章可循。《办法》规定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公告、补偿费用支付情况等需要公告、公示的事项,应当做好公告、公示现场的信息采集、证据留存和归档,充分保障土地征收实施全过程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是建立了违法征地责任追究机制。《办法》以列举的形式规定了违法实施土地征收的具体情形并明确法律责任。针对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上伪造签名,贪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等违法违规问题,《办法》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该《办法》土地征收全流程机制更健全、土地征收责任更明确、保障和维护群众权益更全面,将进一步推动市、县政府依法规范实施土地征收,减少土地征收领域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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