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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房登记 切实保护群众产权利益

发布日期:2024-06-20 11:31 来源: 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辑: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中明确将宅基地使用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要完善农村产权制度,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将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明确纳入不动产登记,是对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有助于保障农民权益。同时,这对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以及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等方面,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灵璧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证政府采购项目于2020年9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8家中标单位。项目涵盖全县20各个乡(镇、开发区),294个行政村(居),项目总量预估为34.5万宗,2023年,灵璧县333485宗农村宅基地调查工作已完成,其中符合发证条件宗地数246173宗,已完成省级数据汇交230577宗,汇交率93.66%。

目前,灵璧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证政府采购项目已进入纸质证书发放阶段,我局借鉴已完成项目地区先进经验做法,为保证纸质证书发放过程中不出现搭车收费、加码收费等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证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代为发放,由灵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组织人员直接入户发放,收款方式以二维码扫码收取,登记费直接进入县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对于不能现场领取的,将免费邮寄给权利人。

通过本项目确权登记发证后,将使我县广大群众享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产权保障。同时,可以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有助于提高我县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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