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宿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2023年2月15日,《宿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印发实施,现将《规划》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宿州市“三轮”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取得了显著成果。各类矿产中煤炭是宿州市矿产资源的主体,煤炭及各类非金属矿产(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陶土矿等)是宿州市的优势矿种。矿山企业的“三率”水平显著提高。宿州市将充分对接国家“一带一路”、中原经济区等发展战略,积极参与,使对能源、有色、化工、建材等矿产品原料的需求将逐步上升,矿产资源的消费刚性需求会有一定增强,将继续维持并发展以煤炭工业带领电力、煤化工、建材工业等主导产业的矿业格局。
依据并服从上级规划,以《安徽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为依据,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与宿州市相关行业和部门规划相衔接,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了《规划》。
二、《规划》编制的目的和作用
(一)规划编制目的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宏观调控,优化勘查与开发总体布局,加快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强化资源管理对自然生态环境的源头保护作用,加快形成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新格局。
(二)规划的作用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政策,统筹规划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二是充分发挥矿业在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切实保障国民经济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三是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四是强化依法管理矿业权市场,实施规划引导、宏观调控、动态调整、严格实施的管理模式,不断强化矿业权市场管理改革;五是积极推动矿产资源管理方式的转变,大力推进管理向服务的转变,促进矿业秩序地进一步好转;六是不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七是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大力推进矿区与社区和谐,矿产资源开发一片,造福一方;八是《规划》发挥承上启下作用,落实省级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三、《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一)市级规划定位
市级规划应突出精细管理和监管依据作用,全面细化落实安徽省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任务、以及宿州市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在矿业领域提出的重大部署,因地制宜,细化规划管控措施,解决具体问题,对本级审批发证(含上级授权审批,下同)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安排,为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提供遵循。市级规划是矿产资源规划体系重要组成,是最具操作性的规划之一。
(二)编制工作重点
1.强化资源安全保障。结合资源供需特点,从找矿增储、合理布局、调控总量、优化结构、资源配置、节约利用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管理,提升政策统筹协调和综合保障力度。
2.优化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与结构。划定能源资源基地、省级规划矿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明确管控要求,引导要素聚集,实现增储上产。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区划,引导矿业权投放,优化资源配置。
3.推进资源高效利用。坚持节约优先,加快科技创新,推动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完善资源高效利用和管理制度,合理调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要求,提升矿业集中度。
4.加快矿业绿色发展。加强矿区生态保护,推动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有机衔接,健全矿区生态保护责任追究机制,引导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编制原则
1.合理继承和创新发展相结合。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合理确定规划目标,明确任务部署。
2.做好衔接与落实。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确保目标指标和任务落地、重大项目落地、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地,明确各类规划分区、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空间边界。
3.突出规划可操作性。要因地制宜,对本级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安排,引导矿业权合理设置,优化开发布局与结构。
4.坚持开门编制规划。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有条件的地方应开展规划编制听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工作过程
1.准备阶段(2021年1月-2月)
成立规划领导小组,领导规划编制工作,安排确定规划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原则、研究解决规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规划编制工作进度、组织规划编制调研、成果审查和验收等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规划编制的办事机构,承担规划编制日常工作。规划编制项目组负责制定规划编制技术路线,组织开展调研、资料收集等各项前期工作,开展规划专题、关键问题的基础研究,编制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和咨询有关部门、专家、公众的意见,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和优化,提交规划最终成果。
规划编制项目组在项目开展前重点组织学习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及相关技术规程,领会文件精神,明确人员分工任务;认真分析和研究市级规划编制的要求,总结宿州市上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结合目前形势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及工作方案;然后进行资料收集准备,明确工作任务,制定资料收集目录,根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规范确定提交成果格式及内容。
2.资料收集与调研阶段(2021年3月-5月)
规划编制人员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带领下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单位调研并搜集相关基础资料。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的归纳和整理。
3.规划编制研究阶段(2021年5月-12月)
将定性预测方法和定量预测方法相结合,通过采矿权库、开发利用库、储量库、探矿权报盘获取矿产基础现状资料,通过宿州市城市发展规划、“十四五”规划等资料及宿州市目前矿业发展形势确定规划期内矿业发展方向,综合各类基础相关资料后开展各项专题研究,在专题研究报告基础上,系统分析、整合、归纳,编制规划文本草案及相应的附表、附图内容。
(二)论证、对接
1.与省规划的对接
规划目标:各类指标设置及规划目标符合省规划确定的指标。综合考虑宿州市矿产资源特点矿山开发利用现状和实现目标的可能性,2020年矿产品总量2884.70万吨,规划预测2025年矿产开采总量6000-7500万吨;2020年矿业总产值83.42亿元,预测2025年矿业总产值115亿元,年均增长7%;矿山总数由2020年的25个增加到2025年的30个;规划宿州市大中型矿山比例从目前88%提高到90%,高于省规划中提出指标。依据省规划的“安徽省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严格执行国家和安徽省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规定,并结合宿州市现有开采条件,制定宿州市矿种、矿区最低开采规模,即“宿州市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区划设置:落实全国规划及省规划在宿州市的矿产资源区划设置。
2.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是《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之一,十四五期间宿州市将充分把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一带一路”、淮河生态经济带、淮海经济区、中原城市群等国家重大战略机遇,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矿产品原料的需求将逐步上升,矿业发展也将迎来新的挑战和机遇。规划编制自觉践行“两山”理念,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修复和保护,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挥宿州市省际交汇区位优势和承东启西战略地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宿州建设新征程,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规划论证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11月29日组织开展了《宿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论证会,会上邀请了安徽省地调中心、安徽省地调院、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的多位专家共同进行了论证研究和修改完善。
(三)征求意见
征求了宿州市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7条,其中收到各市直单位意见7条,收到各区县局单位意见10条。
(四)省级技术性审查
安徽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受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组织有关专家于2022年3月7日在合肥市召开会议,对《宿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送审稿)进行技术性审查并通过。
五、规划主要内容
本规划分规划文本、编制说明、专题研究报告、规划附表、规划附图等,均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要点》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编制。
规划文本共计9章31节2万余字,分别为总则、现状与形式、指导原则与目标、加强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规划保障措施、附则等9大部分内容编写。
1.规划目标分解
宿州市2020年矿石总产量为2884.70万吨,矿石设计采矿能力为3777.27万吨,实际采矿能力为3541.68万吨。其中主要矿石产量来自埇桥区、萧县。其中煤矿产量为1187.95万吨,主要集中在埇桥区南部;水泥用灰岩产量611.82万吨,主要集中在埇桥区和萧县;建筑石料用灰岩1084.77万吨,主要集中在萧县、埇桥区和灵璧县。
宿州市全市现有矿山25个,规划到目标年矿山数量控制在30个左右,其中规划期内计划新增矿山6-10个,关闭矿山(含整合)3-5个。
2.规划重点勘查区
先期研究过程中,根据成矿有力条件、矿产地分布、找矿潜力等因素共划定了5个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
在此基础上,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执行省级规划划定重点勘查区在宿州市的部分,即淮北煤系天然气煤矿重点勘查区(宿州市部分)。市级重点勘查区遵循以下划定依据:
地质依据:成矿条件有力、找矿前景良好的区域;大中型矿山或矿产地深部、外围等具有找矿潜力的区域;其他能够实现找矿突破的区域。
矿种选择:市级规划以市级发证权限为主,兼顾宿州市的优势特色矿种。
范围选择:尽可能完整包含现有的探矿权、异常靶区;尽可能避开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风景名胜区等限制勘查区;以外包络线最小的原则来划定,面积以超过200平方千米为宜。
由以上依据遴选出了2个重点勘查区,即砀山县北部岩盐矿重点勘查区、萧县东部-埇桥北部非金属矿重点勘查区;落实了一个省级重点勘查区,即淮北煤系天然气煤矿重点勘查区。
3.规划重点开采区
全国规划在宿州市划定淮北煤矿国家级能源基地(宿州市部分)及淮北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宿州市部分),省级规划在宿州市划定淮北重点开采区(宿州市部分)。
在国家和安徽省统一部署的基础上,结合宿州市实际情况需求,突出优势矿种,遵循以下划定依据:
地质依据: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的资源集中开采区域;大中型矿产地、重要矿产集中分布的区域;需要加强监管、促进矿产资源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和有序开发的区域。
矿种选择:以市级发证为主,兼顾宿州市优势、特色矿种。
范围选择:尽可能完整包含现有采矿权、即将转采探矿权和矿产地;避开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风景名胜区等限制禁止开采区;以包络线尽量小的原则来划定。
共科学划定2个市级重点开采区, 11个砂石集中开采区。
六、创新举措
(一)本轮规划优化信息化建库流程,有效地提高了规划编制效率和数据可用性;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成果应用范围,为矿业权项目规划审查等工作服务。随着规划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和对信息化需求的不断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信息化建设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深化,为各级管理部门全面、快速和准确地把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提供更好的支撑和保障。
(二)本轮规划抓住矿产资源法修订、自然资源管理职责“两统一”、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机遇,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规划法律地位和空间控制能力,根据“净矿”出让改革方向,结合地方经济和产业发展等需求,合理安排矿产开发与土地利用、生态修复的关系,使矿产开发成为自然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中间节点,而不是终点,形成开发与保护的良性循环。
(三)本轮规划建立年度更新调整机制。当规划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年度汇总后提交规划调整理由、调整内容、相关图件等论证材料和数据库。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调整规划,根据权限实现各级对规划调整的申请批复,实现批复的批文材料上传备案和矿产资源规划库的动态调整。
七、规划实施保障
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推进本规划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发改委等单位建立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并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矿业用地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将贯彻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强化规划实施考核。开展规划实施监测与评估工作,动态调整规划。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自然资源督察体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察,及时纠正违反规划行为。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李奇峰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管科科长
咨询电话:0557-3937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