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障碍停车位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5 16:52 编辑:住建委站点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阅读:


                            


埇桥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文化、商业、医疗、交通等公共建筑及设施、新(改、扩)建居住建筑及居住区的无障碍停车位建设工作,提升我市无障碍设施改造步伐,完善无障碍设施的配套建设及功能。结合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一)政府办公建筑、司法办公建筑、企事业办公建筑、各类科研建筑、社区办公以及其他办公建筑等(埇桥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等负责)。
    (二)商场超市,宾馆饭店,银行网点,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网点,供水、供电、供气营业网点(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市经信局、市城管局、市供电公司、市住建局等负责)。
    (三)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纪念塔、纪念碑、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艺术馆、美术馆、会展中心、剧场、音乐厅、电影院、会堂、演艺中心、科技馆、出入境大厅、政务服务中心等(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科协、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负责)。
    (四)教育学校、体育场馆,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中小学建筑、高等院校建筑、职业教育建筑、特殊教育建筑、体育馆、健身场所等(市委教育工委、市教体局、埇桥区教育工委等负责)。 
    (五)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养老院、敬老院、康复中心、急救中心和其他所有与医疗、康复有关的建筑物等(市卫健委、市民政局等负责)。
    (六)历史名园、开放参观的古建博物馆、使用中的庙宇、开放参观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纪念性建筑、开放的复建古建筑等(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等负责)。
    (七)公共停车场、公园绿地、城市广场等(市城管局、市城投公司等负责)。
    (八)新建(改、扩建)社区、居住小区等(埇桥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等负责)。
    (九)火车站、汽车站、高铁站等(埇桥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宿马园区管委会等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谁建设、谁改造、谁管理”、“产权单位具体负责,主管部门跟踪督办”的原则,城区内各类建筑、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实施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监督指导,行业组织实施建设。
    (二)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落实无障碍停车位建设工作。建设单位要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GB50763-2012》《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导则》建设标准。
    (三)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快建设力度,务必于2021年7月10前建设完成无障碍停车位不少于1个,并做好标识。同时,请将建设情况报送至市住建局。
    (四)请埇桥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于2021年7月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一名联络员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郭俊峰  联系电话及邮箱:19965755762  863531180@qq.com。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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