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宿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宿职评〔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1〕28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2〕504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24〕571号)等规定的适用范围、基本条件、资格及能力业绩条件等相关要求。
二、申报有关要求
(一)准确把握申报相关条件。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时间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可按《安徽省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7〕72号)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且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晋升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应符合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22号)要求等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根据国家和省职称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申报人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靠。用人单位需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严格把关,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发现弄虚作假,该单位及个人三年内不允许申报建设工程系列职称。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和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三)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各县、各有关单位要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的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逐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特别是申报人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业绩和考核等情况,由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关于非国有职称和社会化职称衔接。从2018年起,我省将不再开展各类非国有职称工作。以前通过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资格在我省非公经济组织中依然有效,无须换发社会化职称(资格)证书。在申报社会化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
(五)其他规定。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种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难以认定是否具备专业技术资历和经历的人员,需提供近三年本人的工资审批文件及工资表、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材料。
三、申报程序
宿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及评审,并于12月底前完成。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hrss.ah.gov.cn/)栏目开通全省统一管理的职称评审公共服务,全面推行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过程一网通办。
(一)网上申报。
申报时间:建设工程系列线上申报时间:9月23日—10月22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
(二)申报程序。
申报职称评审,需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并公示后,逐级上报。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资讯中心”下方“专题专栏”中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即可。进入“职称申报”页面后,请先在网页右上角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个人申请。申报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交《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种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资格(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审核推荐和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用人单位初审、公示。用人单位须认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情况,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人签字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对申报人员在用人单位的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并出具《单位公示证明》。
人社、业务主管部门复核。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复核,对申报人员身份、工作岗位、学历、资历、业绩成果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报送;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渠道退回。职称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通过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申报材料。
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和上传材料,线上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单位公示证明》;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4.《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系统内下载)或《非在编人员证明》(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
5.《申报破格评审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申报破格评审人员需提交);
6.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时验证页;
8.各类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业绩材料(工程师)、论文、论著。
1.业绩成果材料应突出代表性,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比如:奖励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量监督报告、规划设计图(规划文本)、施工图等能反映本人业绩的有关材料。奖励证书及其它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材料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不能如实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或提供相关材料有涂改等弄虚作假的,一律按业绩不符合处理。
2.论文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期间业务总结,内容必须如实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专业成果、社会和经济效益等,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2000字以内,以近一个任期为主)。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二)缴费方式。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
(三)其他事项。
1.登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专栏后,请先在网页右上角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2.申报人员有关信息需要在用人单位、市住建局和市人社局进行“三公示”,公示期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必须是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事业单位在职管理岗位人员均不能参与职称评定。长期聘用在事业单位的人事代理人员从当地人才服务机构上报。
3.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4.建设工程系列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确定职称仍从线下申报。
5.缴费通知可在材料审核结束之后,关注市住建局官网发布的缴费通知。(注:个人申报后台显示评委会接收状态方可缴费;)
未尽事宜以省住建厅、市人社局文件为准。
办公室地址:银河一路559号住建局大楼九楼902室
咨询电话:市住建局 3021807 市人社局 3021623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