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水电气热网等管沟“随路先建”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
各县(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管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安徽省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4版)》相关要求,推进市政道路同步配套水电气热网等管沟建设,现将《宿州市水电气热网等管沟“随路先建”工作方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宿州市水电气热网等管沟“随路先建”
工作方案(暂行)
为规范我市水电气热网等管沟的建设管理,推进市政道路同步配套水电气热网等管沟建设,有效避免道路反复开挖、管线无序建设,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空间资源,根据《安徽省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4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市政道路新建项目,将水电气热网等管沟同步建设到位,实现水电气热网等管沟与市政道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验收,保障道路和水电气热网等管沟同步交付使用,避免道路重复开挖。
二、适用范围
新建、扩建市政道路或涉及水电气热网等管沟改造的市政道路改建项目。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现状普查。
1.开展现状普查。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各城市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开展各自权属管线的现状普查工作。普查工作包括城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全面掌握城市地下管线的规模大小、位置关系、功能属性、产权归属、运行年限等基本情况,争取在四个月内完成。
2.完善信息系统。市城市管理局要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将普查数据全部录入,并向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和管线产权单位提供无偿共享服务,实现信息即时交换,满足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和应急等工作需要。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对地下管线情况进行复测,并及时将复测数据汇交市城市管理局,录入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动态更新。
(二)强化规划引领。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单位应依据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开展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统筹考虑管沟规划及建设,提升城市水电气热网等管沟建设的系统性、完整性、协同性,并将市政府审议通过的各专项规划做为管线建设的依据。
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交通信号、广播电视等依附于城市道路、桥隧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协调。相关道路建设单位在制定市政道路年度建设计划时,应提前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管线单位,根据专项规划和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同步实施。
(三)开展综合设计。项目建设单位在实施道路项目前期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设计时,应组织相关管线部门对建设区域的水电气热网等需求进行调研,根据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结合周边地块用地性质和既有管线现状,合理提出建设需求。道路规划方案设计时,应征求水电气热网等相关部门意见,开展“水电气热网”等管沟的专项设计,包括各类管沟的位置、走向、尺寸等,确保满足各类管线设施的规划设计要求。
(四)加强规划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城市道路规划方案规划审批时,应加强水电气热网管沟“随路先建”内容审查,落实规划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合审查和专家论证制度,依托市工改平台等方式征求供水、供电、供气、热力、网络通信等“水电气热网”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单位意见,汇总意见集中反馈,指导建设单位形成最终综合管线方案,并将市政道路规划方案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审议。
水电气网管沟“随路先建”内容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市政道路规划方案随路同步审批、许可。市政道路项目规划方案在设计和审查过程中,除经专题论证认定的特殊情形外,水电气网等管沟均要“随路先建”。
(五)统筹建设管理。需同步建设城市地下管线的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将“水电气热网”等管沟与道路工程同步办理建设项目规划和施工等审批手续。住建部门应将“水电气热网”等管沟设计纳入施工图设计审查范围,保障设计标准满足相关管线敷设要求。道路建设单位和各管线单位应做好对接,按照经审批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不同地下管线和道路建设应协调有序开展工作,道路建设单位应统筹做好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和进度管理,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落实参建各方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把加强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
(六)严格验收管理。市政道路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申请办理规划核实,市政道路建设未按批准的规划同步实施水电气热网等管沟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配套建设水电气热网等管沟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通知水电气热网等相关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政道路管理单位和管线产权单位应对水电气热网等管沟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加强巡察,确保管沟的安全运行。
四、责任分工
(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政道路和水电气热网等管沟同步建设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审查和批复。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市政道路与水电气热网等管沟建设同步规划、设计方案审批与规划许可、规划核实。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市政道路与水电气热网等管沟同步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验收备案管理;牵头负责燃气管沟的规划、设计以及管理。
(四)市城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将水电气热网等管沟纳入市地下管网和地下管网“一张图”进行信息化统一管理;牵头负责供水、排水、热力等管沟的规划、设计以及管理。
(五)市数据管理局牵头负责网络通信等管沟的规划、设计以及管理。
(六)市重点工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投集团、市交旅投集团等道路建设单位负责具体实施项目的市政道路与水电气网等管沟同步建设推进,包括立项、可行性研究、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统计市政道路新建或改造项目,制定随路建设水电气网等管沟的计划安排。
(七)市供电公司牵头负责电力管沟的规划、设计以及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责负责水电气热网等管沟“随路先建”的相关工作。
五、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水电气热网等管沟“随路先建”是规范水电气热网等管沟建设,避免道路重复开挖的重要措施,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水电气热网等管沟“随路先建”制度建设和实施管理,实现水电气热网等管沟建设和道路建设同步。
(二)压实责任。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职责,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建设、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强探索,积极推进任务落实,建立完善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管理、验收运营等各项制度,督促各类管线单位严格按照市政道路规划审批及许可内容同步实施管线建设,推进水电气热网等管沟“随路先建”工作有序开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水电气热网等管沟“随路先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建立水电气热网管沟“随路先建”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水电气热网管沟“随路先建”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协同联动,努力形成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水电气热网“随路先建”落实落细。
(三)加强谋划。科学谋划储备市政道路项目,随路将水电气热网等管沟提前规划到位,根据市政道路项目新建计划,制定水电气热网等管沟“随路先建”计划,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成熟一个、实施一个,按时保质完成水电气热网“随路先建”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