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第三季度建筑工地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调整清单的通知
建管〔2023〕10号
各县区住建局、各园区规划建设局(部)、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8月14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及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差异化监督检查,促进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现按照《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宿建〔2023〕68号)要求,结合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对中心城区在建工地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详见附件)。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和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风险等级调整清单落实以下工作要求。一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严格实行差异化监管,对风险等级高的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强化安全管理目标。二是全面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贯彻《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传递到项目部,直至班组、岗位人员;监理企业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三是严格落实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坚持执行“零容忍”,并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本着“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的原则,积极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建设行为合法合规。
宿州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