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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政策

发布日期:2023-06-14 10:12 来源: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编辑:市医保中心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1、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答: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2、不同人群生育享受的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答: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有三类人群,一是按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费率的用人单位(单位6.4%,个人2%),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二是按企业缴费费率的用人单位(单位6.5%,个人2%),其女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三是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个人,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3、生育医疗费用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如何报销?

答:参保女职工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三个目录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报销。

4、生育津贴待遇如何享受?

答: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女职工,应当在生产日期的3个月后6个月内,持生育出院小结、生育住院结算单、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到医保局服务窗口或通过网络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手机皖事通APP)申领生育津贴(操作方法:打开手机皖事通APP--点击首页右上角“办事大厅”--点击页面最上栏“部门服务”--选择“宿州市医疗保障局”--点击“生育津贴申领”根据提示上传相关申领材料。

5、男职工配偶没有参加过任何社会保险,生育费用能报销吗?

答:男职工配偶未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生育医疗费限额补助待遇。根据《宿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男职工配偶未参保,生育医疗费待遇补助限额为1000元,限额以内按实际费用结算,超过限额部分由个人自付。

6、异地生育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享受异地生育报销待遇的分三种情况:

(1)转诊。参保职工因生育医疗确需转统筹区外诊疗的,要由统筹区内长期居住地二级及以上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提出转诊意见、医保中心备案后方可转出。

(2)驻外和选择随异地父母(或配偶)异地居住人员的就诊。上述人员要先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相关登记审批手续(驻外人员需所在单位开具证明;随异地父母(或配偶)就诊的人员需持异地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证明,异地就诊医院必须为当地的医保定点医院)。

(3)急诊。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因生育急诊住院,应在48小时内通知参保地医保中心登记备案。

以上三种情况的生育参保职工出院后,要携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按照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7、生育出现哪些并发症可报销?能报多少?

答:生育并发症指以下病种:异位妊娠、妊娠剧吐、前置胎盘、胎盘早剥、胎膜早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胎儿宫内窘迫、羊水过多(少)、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高血压症、产后出血、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习惯性流产、产褥期感染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包含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职工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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