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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利用医保虚开药品转卖牟利——胡某良、张某红诈骗案

发布日期:2024-05-10 10:04 来源: 国家医保局编辑:szybj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医保骗保犯罪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为有力有效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充分发挥“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部分已审结生效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现予公布。

基本案情

 2019年上半年起,被告人胡某良利用系血友病患者身份,伙同他人使用本人及其他血友病患者的医保卡,在多家医院以医保报销的方式虚开血友病治疗药物百因止,后在全国血友病群发布卖药广告,将药物以1折至2折左右不等的价格出售牟利。张某红明知胡某良所出售药物系通过医保报销方式虚开所得,仍协助胡某良前往医院开药,并按照胡某良的要求将药物以快递方式邮寄给各地买家。胡某良、张某红非法获利40万余元,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00万元以上。胡某良、张某红退缴非法获利40万元。

刑事诉讼过程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胡某良、张某红犯诈骗罪提起公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良、张某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医保基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胡某良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某红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胡某良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胡某良、张某红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法认定胡某良、张某红犯诈骗罪,判处胡某良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张某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系参保人员利用医保虚开药品转卖牟利的典型案例。医疗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联合医保部门开发特种病领域骗取医保基金立案监督和公益诉讼监督模型,筛查出类案监督线索180余条,全市共刑事立案监督61人。全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移送公安侦查线索198人,行政处罚355人。全市血友病药品报销额从4000万元降至3000万元,下降25%,助力有关部门追回医保基金1亿余元,构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体系,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参保人员既是国家惠民政策的受益者,又是良好制度建设的参与者。参保人员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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