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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医保吐吐槽

征集日期:[ 2023-05-23 00:00 ]至[ 2023-06-23 00:00 ] 来源: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状态: 已过期
征集结果

1.关于网友*茹茹咨询的:“居民医保在异地就医时,门诊异地结算、检查的费用不给报销”问题的回复

您好,接到您反映的“医保报销”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经过积极沟通,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目前看病发票累计达到1600余元,按照《宿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宿政办发〔2019〕5号):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的医保费用,年度累计达到起付线以上的又不属于慢性病范畴内的,年度累计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40%,每人年度累计报销2500元。您可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送至青龙镇卫生院医保办公室进行报销。     

我们已于5月29日电话与您联系,向您详细说明了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萧县医疗保障局具体联系。

联 系 人:宋贺

联系电话:0557-5026334    

2.关于网友*迪咨询的:“怀孕期间在医院门诊产检的检查费用是否能报销”问题的回复

根据《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及待遇支付试行办法》(劳社秘【2007】165号)规定,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并继续缴费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医疗费用方面,除依法由施行手术的单位承担的费用外,下列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

(一)妊娠和分娩期间所必需的常规医疗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

(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三)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常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常规医疗检查费包含早期、中期、晚期三次产前检查费,产前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黑白B超、晚期加一次胎心监护、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产科)。

宿州市市直参保女职工如需报销妊娠期间所必需的常规医疗检查费,携带发票、费用明细清单、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前往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报销。

生育登记方面,宿州市直参保女职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医院相关诊断资料(保健手册或证明怀孕的b超单)等到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四楼医保窗口办理生育登记。

咨询人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市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咨询电话:0557-3066905、0557-3066910。

现已将政策告知,咨询人对回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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