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民心 安心托幼】宿州市:一文读懂创办托育机构全流程

发布日期:2024-02-18 15:35 编辑:卫生健康委 来源: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阅读: 字号:【  

近年来,随着托育政策逐步普及,宿州市为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解决群众生育养育难题,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原则,大力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社会和家庭对于托育的接纳热情正在加速攀升。

为规范托育机构的登记和备案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编办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以及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定制了《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要求举办托育机构的,应按照规定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办理登记和备案。

一、谁可以办托育机构?

举办托育机构的主体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无不良征信记录。

二、举办托育机构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工作要求,建设条件合格的托育机构,配齐安全的服务设施,依法进行登记和备案,建立健全和公开公示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设置班型,配备合格的从业人员,明确各类岗位职责,在核准的范围内提供科学规范的托育服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培训指导和综合监管,切实保障婴幼儿的健康安全。

2.机构面积较大,有独立厨房(一般800平米以上)提供店内餐饮服务的,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相应食品安全标准。面积较小没有设置独立厨房的暂时不用。

3.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举办托育机构对场地有哪些要求?

1.托育机构的选址、安全、班级规模、人员配置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版)要求。选址以保障安全为先,远离污染源。新建、改建、扩建托育机构,应符合国家相关抗震、消防标准的规定。利用房龄20年以上的既有建筑提供托育服务的,须通过房屋结构安全检测。

场地类型及年限要求自有场地或租赁场地均可,可办营业执照,租赁场地租赁期不得少于3年。场地的一次消防合格,可进行二次消防备案。三层以下,不得在负楼层。

2.周边环境要求应设置在安全无污染、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排水通畅、场地平整干燥、基础设施完善、环境适宜、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宜建地带。新建、改建、扩建托育机构应符合住建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和国家相关抗震、消防标准、电气安全的规定。  

四、班级设置有哪些要求?

1.规模:小型为1-3个班;中型为4-7个班;大型为8-10个班。

2.班型:设置三种班型

乳儿班(6-12个月,10人以下)

托小班(12-24个月,15人以下)

托大班(24-36个月,20人以下)

18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班不超过18人。每个班的生活单元应当独立使用。

3.保育人员与婴幼儿数的比例:

乳儿班(6-12月)1:3

托小班(12-24月)1:5

托大班(24-36月)1:7

混合班(18-36月)1:6

五、机构人员有哪些要求?

1.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建议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

2.保育人员:主要负责婴幼儿日常生活照料,安排游戏活动,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保育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

3.卫生保健人员:收托50名婴幼儿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兼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51-150名婴幼儿的机构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每增加150名婴幼儿增加一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保健人员应当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

3.保安人员:建议独立设置的托育机构应当至少有1名保安人员在岗。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并由获得公安机关《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

4.其他人员:托育机构应当设置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炊事人员。

从业人员上岗要求: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热爱婴幼儿照护事业。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托育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在托育机构工作:有犯罪记录的、吸毒记录的、精神病史的和虐童记录的,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及其他不适宜从事托育服务的。

六、找哪个部门登记?

第一步,先登记注册

第一种(普惠型),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如被县级纳入普惠性托育机构范围,可申请普惠托育补贴。

第二种(营利型),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营利性质的托育机构,如果被县级纳入普惠性托育机构范围,按普惠收费价格收费,可申请普惠托育补贴。

第三种(公办型),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机构被县级纳入普惠性托育机构范围,可申请普惠托育补贴。

七、托育机构如何规范宣传?

托育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托育机构门牌,公开法人登记证明、托育机构备案回执、食品经营许可等相关证照,收费项目、标准、退费办法,保育照护、膳食营养、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情况。公示宣传栏可展示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部门、托育行业协会授予的牌匾和颁发的荣誉证书,公开工作人员的名单、岗位、职责以及卫生健康、人社、教育等行政部门颁发的工作人员资质证书;不得展示其他社会组织(机构)颁发的牌匾、认证证书和荣誉证书等。机构的宣传和广告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无违规、虚假、夸大和误导婴幼儿家长等宣传内容。

八、托育机构如何抓好安全管理?

1.应急处置管理。托育机构应应切实将婴幼儿健康和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认真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健全和落实安全防控体系,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和物防、技防设施;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上墙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健全和落实收托、保育、人员、健康、食品、消防、饮水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定期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处置重大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传染病疫情、食品中毒、踩踏、火灾、暴力、拐卖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和应急处置、基本急救物资。落实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要求,健全细化安全防护制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措施。每半年向工作人员和家长分别进行安全教育方面的专题培训和应急知识宣传至少1次(重点针对窒息、跌倒伤、烧烫伤、溺水、异物伤害、道路交通伤害等),每半年全机构开展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应急演练和紧急避险教育,每季度各班级开展1次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做到在紧急情况下必须优先保障婴幼儿的安全。

2.消防安全管理。托育机构应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自主管理,制定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热、防火检查巡逻、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培训演练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管理预案,确保场所消防通道畅通,场所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联系消防救援单位,每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全机构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演练,确保所有职工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至少每年开展一次消防设施的全面检测,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九、如何申报示范性托育机构?

宿州市每年至少建设2个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省级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各县区辖区内经登记、备案、具备一定规模的普惠托位,在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家庭养育指导和社区亲子服务等方面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独立设置的托育机构,可以逐级申报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具体申报工作可咨询各县区、园区卫生健康部门。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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