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情况
宿州市统计局
宿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决定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一年多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发展重要论述,以及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全市上下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全体普查人员艰苦奋战、无私奉献,广大普查对象共同参与、积极配合,如期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一、总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532.4万人,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2.8万人,下降0.53%,年均下降0.05%。数据表明,十年来我市人口规模基本稳定。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187.8万户,集体户3.5万户,家庭户人口为515.0万人,集体户人口为17.4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4人,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48人。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受迁移流动人口增加、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影响。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69.5万人,占50.6%;女性人口为262.9万人,占49.4%。常住人口性别比由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1.7上升为102.5,全市人口性别比趋于合理。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25.3万人,占23.5%;15-59岁人口为310.5万人,占58.3%;60岁及以上人口为96.6万人,占18.2 %,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78.9万人,占14.8%。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0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3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拥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7.8万人。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由1.4万人上升为2.6万人,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11年提高至9.56年,文盲率由8.64%下降为2.61%。
六、城乡人口
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33.0万人,占43.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99.4万人,占56.2%。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65.9万人,乡村人口减少68.8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2.6个百分点。
七、流动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为92.4万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为27.3万人,流动人口为65.1万人。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长186.9%,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长346.6%,流动人口增长149.5%。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获得了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大量宝贵信息资源,下一步,市人普办将按照全省统一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及时做好普查数据的整理、分析和开发应用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公布和共享普查成果,为进一步促进全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口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