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分局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网络交易行为的提醒函
宿马园区网络交易平台和第三方合作单位:
2024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规范节日期间网络交易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全面落实网络交易平台和第三方合作单位主体责任,现提醒如下:
一、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平台审查核验登记义务,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经营,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加强对入网经营者的资质审核,依法及时排查清理证照不全的入网经营者。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入网经营者和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入网经营者,确保消费者能清晰辨认。
二、严格落实广告审查责任
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采取措施防范、制止违法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三、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要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平台内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发生。严禁虚构交易、刷单炒信、编造用户评价,禁止在经营活动中设定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四、严格规范直播电商经营行为
建立健全直播营销行为管理规范,强化对平台内主播及其经营活动的审核监测,直播营销宣传应当符合《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保证宣传内容真实、合法。重点把控直播商品的质量,强化对直播选品、直播卖点等环节的审核把关。
五、严格防范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所销售商品及使用的检验检测报告等抽查力度,对销售的假冒伪劣商品及时采取禁限措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经营者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
六、严格禁止发布禁售商品信息
严格商品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及时删除、屏蔽、断开链接、下架原产地为日本的进口水产品、“军”字号商品(食品)、“专供”“特供”商品、含金银箔粉食品、“异宠”等外来物种、彩票、精神类药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长江禁捕水域的水产品、禁用渔具等违法违规产品。
七、严格规范价格行为
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自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价格促销活动。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八、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督促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检查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把好外卖入网经营关,排查清理无实体店铺、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三无”外卖,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九、严格维护网约配送员权益
加强对平台内网约配送员的管理、培训和引导,完善平台配送规则。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和矛盾处置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科学设置劳动报酬规则,不得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要求,不得拖欠工资。
十、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责任
规范线上经营行为,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标准的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清理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广告信息。落实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安全责任,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
十一、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
督促平台内经营者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通过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消费默认选项的方式,在套餐内增加非必要商品或在套餐外捆绑搭售其他商品,强制消费者购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矛盾纠纷处置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及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宿马分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