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04 17:52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生态环境局站管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根据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预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大气扩散条件转差,空气质量为中度污染。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11月4日18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响应。现将应急响应措施公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预警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二)幼儿园、中小学减少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三)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预警

(一)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三)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管理,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主动减排。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预警响应

(一)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对涉气重点企业进行24小时驻厂监管,确保停产、限产到位,各类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在常规清扫作业基础上,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建成区内道路每天增加一次湿扫。除应急抢险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混凝土作业(混凝土连续浇筑施工作业,在浇筑完成后暂停工作)和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三)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

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停止作业;火电、火车站货场、粮库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停止货物运输和装卸作业(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四、加强油气挥发污染控制

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监督管理,确保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五、严控其他大气污染

加强现场巡查,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秸秆露天焚烧。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六、视情况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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