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关于提升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01 11:36 来源:宿州市环保局 编辑:孙建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经预测,12月1日至3日,受静稳、高湿及强逆温等不利气象因素影响,我市可能出现严重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根据《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皖气领办〔2018〕8号)和市政府批示,决定提升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橙色预警提升为红色预警,并于12月1日0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现市大气办要求各县区、各园区、各部门、各企业实施宿州市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企业名单,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限产限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未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一律错峰生产,对废气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按照《安徽省大气办关于采取空气质 量临时特别管控措施的紧急通知》(皖大气办〔2018〕17号) 要求实施冬季“封土行动”,停止各类建设工程的土石方和拆除等易扬尘施工作业(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和重点造林绿化工程以外),禁止渣土运输;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市区实施交通管制,禁止黄标车、大型货运车(民生工程除外)等车辆通行;提醒广大市民尽量减少户外运动。


宿州市大气污染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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