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部署要求,我局对宿州市29家非重点污染源参评单位进行了评价,初评结果为:诚信企业13家、良好企业9家,警示企业0家、不良企业7家,现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一、公示期限
2024年6月28日至7月12日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055788780
电子邮箱:3083693461@qq.com
附件:宿州市2023年度非重点污染源管理企业信用评价初评结果.docx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