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标志着河长制在我市全面展开。方案提出将于今年9月底前,建成覆盖全市河流湖泊的市、县区(市管园区)、乡镇(街道)三级河长制体系。我市境内沱河、浍河、新濉河、新汴河、北沱河、唐河6条河流设立市级河长。
方案规定,全市分级设立河长。市级设立总河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河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市级河长由市级负责同志担任,并在相关市直部门协助下开展工作。各县区(市管园区)设立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行政区域内的主要河湖设立河长。各河湖所在县区(市管园区)、乡镇(街道)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各县区(市管园区)、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河长延伸到村级组织。
分级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各级河长会议由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相关负责同志、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各县区(市管园区)、乡(镇)根据当地实际,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分级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各县区(市管园区)、乡镇(街道)应结合当地实际,设立河长制办公室。
方案还明确了河长制工作目标,即:到2020年,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取排水管理更加规范严格,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水域岸线利用合理,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水生态持续向好,水事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保持现状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1.4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30%、25%;全市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0%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水质目标要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到2030年,全市河湖管理保护法规制度体系、规划体系健全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依法有序,水资源、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全市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以上,水生态得到有效恢复,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