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日至9月30日,安徽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宿州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1月2日将督察发现的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宿州市,要求进一步深入调查核实,理清责任,严肃处理。
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对相关问题线索认真进行了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认定。经研究决定,对2个党组织进行通报批评,对17名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其中,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 6人,其他干部 7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2人,政务警告2人,诫勉谈话10人,免职2人。
一、龙河(金海大道段)入河排污口整治不到位问题。2018年9月下旬,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中发现:宿州市区龙河(金海大道段)有生活污水通过雨污混合管道直排龙河,但该治理项目在2017年上报称该排口已封堵,完成整改任务。宿州市城管局与宿州经济开发区职责不清,相互推诿,且对整治入河排污口生活污水直排问题认识有差距,对实施雨污分流、从根本上解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谋划不全面,推进整改不力,导致该排污口整治不到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宿州市城管局党组、宿州经开区党工委予以通报;对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德臣予以诫勉谈话;对宿州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郭戈、河长办督查科科长杜威予以诫勉谈话。
二、埇桥区栏杆镇宿州市岩治气动有限公司污染环境问题。2018年9月,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中发现:埇桥区栏杆镇栏东村宿州岩治气动工具有限公司正在生产,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废气直排;其附近有一家非法加工厂为其提供铝铸件,该厂无任何手续,无环保措施,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直排。宿州市埇桥区栏杆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未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环保工作监督管理要求,存在属地网格化管理负责人监管不到位问题,对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监督管理不力。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栏杆镇国土资源所副所长杨超、时任栏杆镇环保中队中队长王文治(现为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中队中队长)党内警告;给予栏杆镇建设所所长陈逗党内严重警告;给予栏杆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张海平政务警告;对栏杆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梁明予以诫勉谈话。
三、萧县孟庄矿入河排污口整改工作严重滞后问题。2018年9月,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中发现:萧县孟庄矿生活入河排污口年排放生活污水约10万吨,废水经解放沟入龙河,萧县上报称该排污口“已完成整改”,但现场督察发现该排口生活污水仍未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废水未经处理直排。萧县对入河排污口整改工作推进严重滞后,在孟庄矿入河排污口整改工作中监督管理不到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萧县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胡永乐、时任县水利局局长吴信仁(现任萧县总工会主席)予以诫勉谈话;给予时任县水利局副局长欧林(现已退休)政务警告处分。
四、萧县垃圾填埋场没有按规范做好雨污分流等3个问题。萧县垃圾填埋场在实施作业过程中,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和污泥露天堆放,没有采取防扬撒、防雨淋措施;填埋场内仅少部分铺设防渗膜,无法起到全面防渗作用;原垃圾填埋区没有按照规范做好雨污分流,没有采取覆盖、防雨淋措施,排放废气的导管设施不完善,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时任萧县城管局副局长吴超(现任萧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场长宫爱平予以诫勉谈话;免去王会填埋库区主任职务,免去徐亚丽填埋场技术科科长职务。
五、原市农委(现为市农业农村局)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工作推进不力问题。市农委作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工作牵头单位,对全市畜禽养殖工作没有科学全面谋划,对县区农牧主管部门指导不力,导致县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均不同程度存在未实施雨污分流、粪污储存场所和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以上问题反映出市农委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工作部署、组织推进、监督考核不力,对畜禽养殖特别是非规模化养殖管理不到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原市农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现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振奎、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副主任车跃光予以诫勉谈话。
抓好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坚决、彻底整改,建设更高水平的生态文明,是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省环保督察责任追究问题通报为鉴,深刻吸取教训,层层压实责任,下大气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以“不贰过”的态度,确保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改彻底、改到位;坚持举一反三,结合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切实形成上下联动、集中攻坚、重点突破、全力整改的良好局面;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总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长效机制,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宿州作出积极贡献。
中共宿州市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