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六十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期间,群众多次投诉反映板材及废塑料加工行业废气污染问题,相关地市虽然组织开展了清理整治,但工作标准不高,问题始终未彻底解决。宿州市埇桥区顺河镇板材加工集中区VOCs收集措施不到位,无组织排放严重。现场检查发现,埇桥区虽然组织开展了综合治理,但大量企业涂胶和热压工序均为敞开式作业,VOCs收集效率难以保证,吸附装置也未按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据测算,该区域每年排入大气的VOCs超5000吨。
二、整改实施主体
埇桥区委、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1.2021年底前完成涉VOCs企业排查、环境问题清单建立和“一厂一策”整改方案制定。2.2022年底前完成集中区板材加工企业涂胶和热压等工序提升改造,VOCs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实现达标排放。督促使用活性炭吸附装置的板材加工企业按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3.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粘合剂。5.建立园区环境质量 VOCs在线监测系统,指导企业加强 VOCs收集处理设施运维。6.严格信访件整改标准,有效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目标任务
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正常,VOCs得到有效收集处理、达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五、完成时限
2022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已完成涉VOCs企业排查、环境问题清单建立和“一厂一策”整改方案制定。2.胶合板企业已完成涂胶和热压等工序提升改造,使用活性炭吸附装置的板材加工企业已按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VOCs得到有效收集处理、达标排放。3.依法对宿州市东鸣木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省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1-62376816 0551-62775355
电子邮箱〔省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ahsdqb@163.com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