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2022年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信访件LD202200378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埇桥区港口东路与宿州大道交汇处东北角一大院子内有大约20多家“散乱污”企业,造成废水、废气、噪声扰民。
二、整改实施主体
埇桥区委、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关闭、取缔、清理。
四、目标任务
完成清理。
五、完成时限
2023年6月30日
六、整改完成情况
1.“散乱污”已取缔,设备、物料已清理完毕。
2.要求属地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散乱污”死灰复燃。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 12月5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7-3903010
电子邮箱〔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 52399930@qq.com
2022年11月21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宿州市2022年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信访件LD202200971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埇桥区夹沟镇夏刘寨村西南化东物流园厂内有一个蔬菜加工厂,污水臭味难闻,污染地下水。
二、整改实施主体
埇桥区委、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要求企业安排第三方对村饮用水井和周边地下水做水质监测。
四、目标任务
蔬菜加工厂安排第三方对村饮用水井和周边地下水做水质监测;蔬菜加工厂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五、完成时限
2023年6月30日
六、整改完成情况
1.该企业履行了环评、验收、排污许可登记手续。
2.已委托第三方根据地下水走向进行了相关位置地下水水质监测,监测结果合格。
3.该企业生产废水经污水管网进入村污水处理厂处理。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 12月5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7-3903010
电子邮箱〔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 52399930@qq.com
2022年11月21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宿州市2022年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信访件LD202200837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埇桥区栏杆镇路疃村省道229南面的砂石厂,扬尘污染严重。
二、整改实施主体
埇桥区委、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对现场洒落石沫进行清扫,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四、目标任务
完成现场洒落石沫的清扫。
五、完成时限
2023年6月30日
六、整改完成情况
1.现场检查时,该场地已清理完成。
2.要求属地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 12月5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7-3903010
电子邮箱〔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 52399930@qq.com
2022年11月21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宿州市2022年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信访件LD202200378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宿州市埇桥区十一中汴河路校区在拆迁范围里,环境污染破烂不堪,道路坎坷不平。
二、整改实施主体
埇桥区委、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对破坏的围挡进行拆除,拉设新围挡并张贴公益广告;
2.安排保洁人员对校门口路面常态化保洁。
四、目标任务
1.完成破损围挡更换;
2.校门口路面常态化保洁。
五、完成时限
2023年6月30日
六、整改完成情况
破损的围挡已更换并张贴了公益广告;校门口道路已采取了洒水、清扫等措施,同时所属项目工地已落实对该路段常效保洁、降尘措施。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 12月5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7-3903010
电子邮箱〔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 52399930@qq.com
2022年11月21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宿州市2022年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信访件LD202200971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埇桥区永安镇原“野楼窑厂”院内存在石料加工、洗沙等散乱污企业,扬尘、噪声以及洗沙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二、整改实施主体
埇桥区委、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1.要求该公司未取得环评验收禁止生产。
2.加强监管,防止污染事件发生。
3.基础建设中做好防抑尘和降低噪音措施。
四、目标任务
未完成环评验收禁止生产。
五、完成时限
2023年6月30日
六、整改完成情况
1.现场核查时,原“野楼窑厂”院内只有一家企业,名为宿州市泽爵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机制砂,主要生产工艺为石料破碎、筛分、制砂、洗砂等,建设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于2022年7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该建设项目距离最近的村庄约1公里;
2.核查时,企业生产正常,生产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配套建设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 12月5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7-3903010
电子邮箱〔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 52399930@qq.com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