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2021年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21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宿州市埇桥区宿东造纸厂露天堆放大量废渣,未采取“三防”措施,造纸污水和淋溶水污染外环境;厂区空地上开挖多个渗坑存储生产废水,经取样监测,化学需氧量2050毫克/升、氨氮15.7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01.5倍、14.7倍。
二、整改实施主体
埇桥区委、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2.露天堆放废渣清理入库,采取“三防”措施。3.造纸污水、淋溶水、空地坑内废水进行收集并规范处理;4.加强监管巡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目标任务
1.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2.露天堆放废渣完成清理入库,“三防”措施落实到位;3.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完成时限
2022年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1、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壹拾万元整,处罚款已执行到位;
2、建设了废渣库,清理的废渣委托江苏骏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进行了处置,污水委托宿州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了收集、处理。
3、现场核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在线监控历史数据和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数据显示生产期间,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0月 25日至2022年 11月7 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7-3903010电子邮箱〔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 5239993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