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宿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关表格报送说明》(宿污普〔12〕号)文件要求,各单位应于6月22日前,将汇总数据电子版、纸质版、系统录入报送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截止6月25日16:00时,仍有部分单位未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报送,已严重影响宿州市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有序开展。
现将污染源清查阶段有关数据报送情况和省污染源核查小组认定情况通报如下:
1.萧县纸质版未报送;
2.泗县纸质版未报送,省污染源核查小组,核查认定报送数据有漏报、错报现象;
3.灵璧县纸质版未报送,省污染源核查小组,核查认定报送数据有多处漏报、错报、重报现象;
4.埇桥区电子版、纸质版、系统录入均未报送、提交;
5.砀山县电子版、纸质版、系统录入均未报送、提交.
希望各普查机构高度重视,未报送或报送有误的有关单位,务必于6月26日12:00时前,将相关数据、资料,保质、保量报送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按要求报送的单位、报送数据误差率超过核查底数的单位,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将启动问责程序。
联系人:刘浩
联系电话:0557-3917235,19955771214
电子邮箱:627546240@qq.com
宿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