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赵泽华解读《宿州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一、规划背景和依据
“十四五”是我国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期,是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攻坚期,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窗口期,也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发展的定位要求和建设“美丽安徽”的关键时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章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依法批准的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规定及部、省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宿州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规划》紧密衔接《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宿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重大部署,确保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等与上位规划充分衔接。为加快提升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解决严峻的水环境问题,制定该《规划》作为“十四五”期间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
《规划》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刻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科学内涵,充分借鉴“十三五”成效经验,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三、起草过程
我局于2022年5月正式启动《规划》编制工作,为完成好该项工作,委托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作为编制技术支撑单位,深入各个县区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积极配合编制单位完成资料收集、重点河流和国控断面现场调研和补充监测。2022年12月15日,我局在宿州市组织召开了《规划》专家审查会,顺利通过专家评审。2023年1月5日和8月23日,我局两次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进行了修改。2023年8月24日,我局通过市人民政府网站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公众意见。《规划》内容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无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经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综合科合法性审查后,形成《宿州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四、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分为规划背景、总体布局与目标、规划任务、主要河湖保护方案、骨干工程项目及投资、保障措施六部分内容。确定了“力争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汛期水质恶化现象得到改善,水资源节约和再生水循环利用水平明显提升,重点河湖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的总体目标,具体细分为8项常规指标目标,包括5项水环境指标、1项水资源指标和2项水生态指标。明确了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持续深化水污染综合治理、优化水资源配置新格局、大力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完善跨界水体联防联控机制五大项规划任务。
针对沱河、唐河、新濉河、奎河、石梁河、萧濉新河、新汴河、浍河、王引河、老濉河、澥河及废黄河12条重点河流分别制定了河湖保护方案,在稳步提升13个国考断面水质的基础上,逐步恢复重点河流水生态功能。谋划了涵盖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减排、水生态保护修复3大类别共47个规划项目,总投资约48亿元。为保障规划顺利实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规标准、落实资金保障、强化科技支撑、严格监督考核五大项保障措施。
五、主要亮点
一是重点任务明确。《规划》分析了我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式和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十四五”重点工作任务,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持续深化水污染综合治理,优化水资源配置新格局,大力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着力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为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提供强力支撑。
二是精确制定河湖保护方案。通过梳理宿州市12条主要河流在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在原有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上,精确指导,精准施策,确保河流治理落到实处,规划措施贴近实际,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
六、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水生态环境科 张磊
咨询电话:0557-3918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