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宿环委办〔2023〕 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市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宿州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宿州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水系概况
宿州市位于安徽省北部,苏鲁豫皖4省交界处。宿州市处于全国“两横三纵”城市化战略格局陆桥通道与京广通道交汇区域,是中原城市群联动辐射区重要节点城市。宿州市境内现有中小河道70条,分为6大水系,均属淮河流域。
怀洪新河水系宿州市面积3372.7平方公里,主要河流有澥河、浍河、沱河、北沱河、唐河、石梁河等。浍河为跨省河道,主要承接上游河南省来水。澥河、沱河和石梁河为跨市河道,唐河和北沱河是宿州市内河。
新汴河水系宿州市面积2493.3平方公里,主要河流有新汴河干流及其支流、沱河、王引河、萧濉新河。新汴河流域跨河南、安徽、江苏三省,干流从七岭子截沱河至江苏省泗洪县付圩子流入溧河洼,长约127.1公里,是一条人工平地开挖的大型河道。
奎濉河水系宿州市面积2975.5平方公里,主要河流有奎河、新濉河、拖尾河、老濉河、运料河。奎河发源于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山麓,呈南北走向,流域内山丘、平原交错,在埇桥区时村镇汇入新濉河。新濉河呈东西走向,在江苏省泗洪县境内注入洪泽湖的溧河洼。
南四湖水系宿州市面积439.0平方公里,主要河流有复新河、苗城河、废黄河。复新河、苗城河源于砀山县玄庙镇南,流入江苏省丰县、山东省单县、鱼台县,注入昭阳湖。
徐洪河安河水系宿州市面积313.0平方公里,主要河流有潼河、龙河,均为跨省河道。潼河发源于灵璧县花山子,流经江苏省睢宁县和安徽省泗县,在泗洪县经徐洪河安河入洪泽湖。龙河发源于江苏省睢宁县龙集,在高庄处汇入徐洪河安河。
故黄河水系宿州市面积193.5平方公里,主要河流为萧县故黄河。故黄河上段在砀山县高寨东进入大沙河,后汇入南四湖,下段为皖、苏两省边界河道,向东经江苏省的滨海流入黄海。
第二节 工作成效
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宿州市高度重视水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深做实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治理行动,攻坚克难,精准施策,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全市5个“十三五”地表水国考考核断面均达到或优于国家考核要求,水质优良(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40%;9个水功能区断面,达标率为92.6%;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9.43%、11.73%。
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2020年,宿州市9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100%,成功入选全国首批20个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宿州市相继建成汴北污水处理厂、城东污水处理厂、灵璧北部污水处理厂,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9万吨/天,沱湖流域19个乡镇均建成运行(或就近接入)污水处理厂。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平不断提升。宿州市持续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2018年在沱湖流域清理关闭254家养殖场,现有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超过90%;2020年34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全部完成,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垃圾清理,形成“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区处理”运行体系,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第三节 经验总结
“十三五”以来,宿州市水生态环境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主要经验可以总结为以下六点:
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水污染防治工作。宿州市自上而下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动《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加强规划引领,强化统筹调度,将水污染防治纳入全市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明确时间节点,确保责任落实,坚持不懈推进污染治理,围绕水质改善提升,先后印发了《宿州市水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北沱河和沱河关咀断面水质达标整改攻坚工作方案》、《沱河关咀断面达标近期实施方案》等文件。每年制定当年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明确当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将各项攻坚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并建立信息报送和重点工作推进机制,指导全市从上到下全面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考核机制,将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年度水污染防治考核内容,建立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
完善机制建立,创新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对各县区实行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生态补偿机制,以经济手段倒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印发《宿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及《宿州市沱湖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横向补偿为主、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生态补偿机制,有效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印发《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编制完成“一河一策”、“一河一档”,部署开展“河长巡河”和“清河行动”,加强河道水情水质巡查、合理调控河流闸坝、主动协调生态调水等,从体制、机制入手全面加强水环境污染整治。加密水质分析研判,强化监测预警和联防联控能力建设,印发《宿州市沱湖和洪泽湖流域汛期预警监测方案》《关于加强汛期水环境安全的通知》《蚌埠市与宿州市水污染防治联合检查和监测工作方案》等文件,强化水体监测预警,确保跨界水环境安全。
发展智能管理,强化监控能力提升。市财政投入约3000万元,建设23个市级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和水质监控预警平台,目前已经全部建成运行,每日发布数据。充分发挥执法监督和自动在线监控作用,在推行网格化执法监管基础上,实施突击检查、夜查、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严查各类涉水违法排污行为,不断提高水环境监管覆盖面。结合水质自动站、污染源在线、气象水文数据,分析研判水质变化趋势,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确保水质不断向好。聘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水生态环境研究所提供专家团队服务,多名专家常年驻宿进行技术指导和专家咨询,提升宿州市科技治污和精准治污水平。
多举并施,推动水环境全面治理。“十三五”期间,宿州市从多个方面全面、持续开展水环境整治,包括强化饮用水保障,实行领导持续督导研判制度、常态化日常巡查等制度,开展千吨(供水规模)或万人(供水人口)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工作,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河流清洁行动;配套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升级镇污水处理厂,加强管网建设;落实《宿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秸秆离田、农药化肥减量,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大督查督办,落实追究问责制度。建立和完善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环境执法监管队伍,加强基层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持污水排放源头管控的思想,严格涉水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排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扩大许可审核,监督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2019年以来,围绕流域水质达标,宿州市加大督查督办和调度通报力度,组织督查52次,发出督办函13个,公开约谈2个园区管委会、5个乡镇政府负责人,纪委监察部门问责2个乡镇政府。
积极宣传动员,营造全民共治氛围。积极推动《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落地落实,将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黑臭水体等问题统一纳入12369环保举报范围。在“十三五”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中,宿州市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定期向社会公开市级水源、供水厂的水质状况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通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的作用,让公众积极参与到水环境保护工作中来,同时深入推动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大力宣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提高公众对河湖水生态保护工作的责任和意识。
第四节 面临形势
水资源约束瓶颈依然突出。宿州市多年平均人均水资源量509立方米,不足全省平均水平的1/2、全国平均水平的1/4,属于缺水型地区。而作为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安徽省重要的粮食主产区,2020年地下水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80%,占比相对较高,超采导致多个区域不同程度出现地下水漏斗。近年来,宿州市积极推进再生水回用于工业生产、园林绿化、道路洒水及景观补给等用途。2020年,宿州市再生水利用量为2336万吨,再生水利用率为20.7%。随着宿州市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城市发展及水资源供需矛盾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矛盾将更为突出。
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薄弱。宿州市是安徽省粮食生产重点区,2020年农药、化肥使用量虽已实现负增长目标,但汛期、雨季农业面源污染直排入河问题仍然不容忽视。未收集的农业秸秆和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对河流沟渠水质、土壤环境造成污染。部分地区农业畜禽养殖场建设不规范,污染治理设施配套不到位,无法真正做到“种养结合、以地定畜”。
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部分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彻底,城镇污水管网错接、漏接等问题突出,导致污水处理设施进水量不足、进水浓度偏低;部分城乡结合带存在污水管网建设空白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低,运维水平有待提高。城镇生活垃圾焚烧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水生态系统脆弱,部分河段(湖区)存在一定程度的富营养化。废黄河、老濉河、石梁河等部分河段水系连通性差,存在底泥淤积现象,水体自净能力低,水生态系统脆弱;石龙湖总磷长期超标、萧濉新河支流大沙河黄口镇段、北湘西河马井镇段及废黄河中下游河段水体呈现一定程度的富营养化。
第二章 总体布局与目标
第一节 规划范围与时限
规划范围:本项规划涉及埇桥区、泗县、灵璧县、萧县和砀山县共一区四县,91个乡镇街道。
规划时限:2021-2025年,基准年为2020年。
第二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刻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科学内涵,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效。
第三节 基本原则
“三水”统筹,系统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科学理念,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推进工业、农业、城镇、生活等污染治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任务。
目标导向,突出重点。以群众身边的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破坏、水资源匮乏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衔接2035年美丽中国和本世纪中叶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结合宿州实际,提出“十四五”期间切实可行的目标。
因地制宜,科学施策。紧密结合宿州市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各流域资源禀赋特点,与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加强对水域、岸线开发利用的规范管理,重点关注涉及水生生物栖息地的规划项目,遵循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科学施策,提高宿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
多元共治,落实责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齐心协力、攻坚克难,打造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第四节 总体布局
统筹考虑宿州市自然禀赋、需要重点保护的水体使用功能、
目标,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十四五”期间构建“一轴、一区、两湖、多廊道”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布局。
“一轴”即以淮水北调、引江济淮输水通道为生态保护轴,进一步提高沿线沱河、新汴河、萧濉新河水系连通性,深化河道沟渠综合治理,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修复,保障淮水北调、引江济淮输水水质安全。“一区”即以废黄河生物多样性保护区为中心,推进废黄河湿地保护与恢复、生态缓冲带建设、河道水生植被恢复等工程实施。“两湖”即以石龙湖和沱湖流域内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为重点,控制和削减污染物入河排放量,逐步恢复河湖湿地生态功能,构建良性水生态系统。“多廊道”即以完善老濉河、新濉河、奎河、浍河、澥河流域各乡镇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辐射带动农村,提升农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效果,推动生态补水和涵闸生态调度,努力实现河流稳定达标,保障基本生态廊道功能。
第五节 规划目标
围绕“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总体要求,力争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汛期水质恶化现象得到改善,水资源节约和再生水循环利用水平明显提升,重点河湖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
全市“十四五”国考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步提升至46.2%(引江济淮工程通水后,优良比例提升至61.5%),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水功能区、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持稳定达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进一步巩固,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新汴河团结闸断面生态水量预期达到1732万立方米/年。
全市主要河湖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得到恢复,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长度不低于32公里,湿地恢复(建设)面积不少于0.54平方公里。
表1 宿州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常规指标
类 别 |
序号 |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类型 |
水环境 |
1 |
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40 |
46.2(61.5) |
约束型 |
2 |
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 |
0 |
0 |
约束型 |
|
3 |
水功能区达标率 |
92.6 |
100 |
约束型 |
|
4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100 |
100 |
约束型 |
|
5 |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 |
地级城市建成区全部消除 |
县级城市建成区基 本消除 |
预期性 |
|
水资源 |
6 |
达到生态流量(水位)底线要求的河湖数量 |
- |
1 |
预期型 |
水生态 |
7 |
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长度(公里) |
- |
32 |
预期型 |
8 |
湿地恢复(建设)面积(平方公里) |
- |
0.54 |
预期型 |
注:到2025年,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步提升至46.2%;引江济淮工程通水后,优良比例提升至61.5%。
第三章 规划任务
第一节 多措并举,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切实巩固“十三五”时期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成效,进一步提升新汴河、芦岭塌陷区等优质水源,强化城西、支河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新汴河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合理划定水源保护区,开展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推进水源地水质监控能力建设、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补给区保护,加快推进应急饮用水水源地建设。
第二节 源头控污,持续深化水污染综合治理
(一)持续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按照“查、测、溯、治”的工作步骤和要求,在完成排污口“查、测”形成入河排污口台账的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及监督性监测,查清“排污单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纳水体”的排污路径,完成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和标志牌设置等工作,形成规范的排污口“户籍”管理。
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一口一策”、分类整治原则,编制整治工作方案,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对合法保留的入河排污口,纳入清单管理、动态更新,实行排污许可管理,逐步推行信息化监控,形成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淮河流域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重要支流、重点湖泊排污口整治。
(二)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全面排查整治污水直排、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问题,加快完善化工园区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健全“一园一档、一厂一策”的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逐步实现市级和县级及以下涉水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化工产业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和全面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强化王引河、沱河、浍河等流域工矿企业取用高氟地下水监管,推进工业园区内部水的循环利用和梯级利用任务,减少高氟地下水对地表水的影响。
(三)完善污水垃圾收集处理体系
推进城区污水收集管网排查整治,加快“混错接”和“老破旧”污水管网的更新改造,因地制宜实施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增设调蓄设施、雨污分流等措施,降低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染,提高进水浓度。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提高镇政府驻地镇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做到污水应收尽收。
推进全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对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区域,实施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提高污水处理质效,保障尾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严格污泥转运处置监管,防范化解污泥处置风险隐患。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加强卫生填埋场运营监管。系统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推动城镇生活垃圾有效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四)不断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全面深入推进以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三大革命”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农村旱厕改造升级,统筹农户和公共卫生厕所建设。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区)处理”的运行体系,实施农村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化曹村镇、杨庄镇、墩集镇等乡镇集中式与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提升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运营水平,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辐射延伸。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加强农村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清淤疏浚,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努力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村庄环境。
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巩固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成果,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推动废旧地膜回收和再利用、秸秆离田和资源化利用,防范泡田退水污染及外排。因地制宜推广农田排水调控、循环利用、坡耕地径流拦截、生态净化等技术,充分利用坑塘氧化、沟渠生态修复以及湿地处理手段,对重点区域农田退水进行处理后排放。严格河湖生态缓冲带管理,河坡、堤坡、干涸河床禁止耕种,逐步修复缓冲带生态功能。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畜﹣沼﹣种”等模式,建立密闭式化粪池、贮存池或沼气池等粪污发酵设施,打造经济高效、循环利用的绿色养殖基地。推动编制《宿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加快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
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推进生态健康养殖,优化养殖模式,调整养殖品种结构。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强化水产养殖抗生素使用管理。
(五)扎实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杜绝已治理的水体返黑返臭。建立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新发现的黑臭水体纳入治理清单,限期完成。以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支持城市为依托,深入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以污水减排为基础、过程控制为重点、系统治理为保障,突出控源截污、生态修复,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形成北方平原河网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和管理机制,为全市未纳入试点的其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提供经验借鉴。
第三节 节水优先,优化水资源配置新格局
(一)促进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
按照《宿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加大沿河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改造,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农业高效节水和畜禽养殖节水,全面推进工业节水,指导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
(二)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
完善用水总量控制体系,制定年度控制目标和各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工作。严格取水许可制度,实施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重点推进城市重大产业布局、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依法查处无证取水违法行为,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确立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执行限制开采区的相关规定,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管理,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加快推进地表水源替代工程。
(三)扎实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
扎实推进宿州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工作。加大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和再生水调蓄、输配设施等,提升水质净化与调蓄能力。推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充分发挥污水厂尾水生态净化工程作用,促进净化尾水再利用;缓解区域水资源供需矛盾、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四)合理调控闸坝、水库,保障河湖生态流量
健全河湖生态水量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涵闸上下游调度通报机制,汛期,在确保防洪安全和用水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下泄水量和泄洪时段;枯水期,在确保生活、生产等供水安全的前提下,保障新汴河等河流生态水量,满足生态系统健康完整的需求。加快推进实施引江济淮、淮水北调配水等工程,解决区域水资源量不足问题。
第四节 系统科学,大力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
(一)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管控
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严格岸线功能分区管控,严禁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严禁沿河乱占、乱堆、乱建、乱倒现象。强化水域岸线综合整治,集中清查整治“四乱”问题。对乱占用水库、乱围垦河道与滩涂、乱设置河障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二)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推进沿河环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保护和建设,对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黄河故道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等生态功能退化的湿地生态系统开展综合整治和保护修复,通过湿地清淤、控源截污、水生植物清理与补种、引水工程等措施,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建设重要节点人工湿地,新建岳洪河、运粮河、小神湖生态湿地,削减污染物入河量,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强已建成湿地的保护投入,使湿地运营维护长效机制得到有效保障。
(三)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修复
因地制宜,对生态功能缺失的河湖实施基底修复、生态清淤,清除水体内源污染,改善水质、提高水体水环境容量、促进水生生态环境的恢复。对严重缺水的河段,通过生态补水遏制生态系统的结构破坏和功能丧失,逐渐恢复生态系统原有的自我调节功能。建立健全水生生物监测体系,开展重点河流水生态健康评价和水生物完整性系统调查和动态监测,科学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强化关键栖息地保护与修复。
第五节 协作共治,完善跨界水体联防联控机制
对涉及跨界河流(上下游、左右岸)的县级政府、市园区管委会之间持续完善联防联控机制,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河长制,加大对入河污染源的管控力度,加强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定期召开联防联控联席会议,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水利、农业等部门联合调查、联合监测、联合执法,科学调控闸坝,实现信息共享,切实发挥联防联控合作协议作用,确保跨界水环境安全。
第四章 主要河湖保护方案
第一节 沱河
“十四五”期间,沱河的主要任务为:
(一)补齐镇区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一是实施草沟镇工业园污水处理建设工程,污水处理设计规模为0.25万立方米/日,并配套建设管网5km;二是实施泗县丁湖镇、草沟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提升服务范围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改造升级镇区雨污管网,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提升污水收集效能。
(二)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一是实施埇桥区沱河流域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加快推进沱河流域沿岸重点村庄村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污水管网,统一收集处理,同时实现水务智慧化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二是加强河道管护,及时清理收割菹草,防止腐烂变质影响水质;三是加强对畜禽粪污露天堆肥现象的管控,提升非规模散户养殖废弃物的收集率和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中心的管理运行水平。
(三)开展沱河氟化物源头治理试点及环境本底值论证。一是对沱河芦岭桥断面开展氟化物源头治理试点;二是推进宿州市地表水氟化物环境本底值论证工作进程。
(四)实施沱河流域支流支沟水生态环境治理修复
沱河入河支流水生态保护修复,对沱河朱仙庄镇至大店镇段、5条沱河支流共约30公里进行清淤疏浚,对戚家沟入沱河20公里河道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
第二节 唐河
“十四五”期间,唐河的主要任务为:
(一)强化农业污染防治。一是加强对临河养殖、围网养殖监管清退,规范养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运行管理,实施灵璧县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提升灵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二是指导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灵活运用生态缓冲隔离带等手段削减面源污染入河量。
(二)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有序开展乡镇黑臭水体整治。一是完善灵璧县城区雨污分流改造,缓解雨天污水溢流及城区内涝,消除环城河、岳洪河污染隐患,新铺雨水管网49.43公里,改造雨水管网19.05公里;二是加强“病害”管网排查修复,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系统,新铺污水管网59.28公里,改造污水管网9.775公里;三是对已完成治理的城市黑臭水体,扎实做好河道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防止黑臭现象反弹。健全水质预警监测、信息公开等机制,消除漏洞,确保城市黑臭水体长治久清,因地制宜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和生态缓冲带建设、水体净化等工程。
(三)提升水系连通,修复生态功能。一是实施灵璧县岳洪河生态缓冲湿地项目、怀洪新河水系洼地唐河泗县段治理工程,通过清淤疏浚、建设人工湿地及生态缓冲带等工程措施消除底泥内源污染、拦截城乡面源污染、增强唐河干支流水系连通性;二是实施宿马园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湿地净化工程项目,包括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受纳水体生态补水与生态修复综合治理。
第三节 新濉河
“十四五”期间,新濉河的主要任务为:
(一)强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一是通过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加快补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提升区域污水处理能力;二是提升汇水范围内配套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减少生活污水直排现象,加强“病害”管网排查修复;三是推进宿州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二)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一是推进沿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种植业监管力度,推进科学种植,推广使用有机肥及低毒低残留农药,提升秸秆离田及资源化综合利用率;二是加强临河养殖和支沟垃圾堆积等问题的监管力度,发现后及时处理处置。
(三)修复新濉河流域重要支流支沟生态环境。对新濉河重要支流拖尾河等流域内支流支沟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清淤疏浚、河流生态缓冲带修复,超标水体治理及合理的闸坝生态调度等措施,加强水系连通以提升水环境容量,加强面源污染拦截以削减入河污染负荷。
第四节 奎河
“十四五”期间,奎河的主要任务为:
(一)补齐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一是加快镇驻地周边村庄雨污水管网建设,提升乡镇污水收集率;二是加强镇政府驻地老旧管网排查改造,实施混接、错接、漏接、破损管网更新与修复,提升污水收集处理率;三是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强化除磷工艺,减少入河污染负荷,保障下游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二)加强奎河支流支沟水质综合治理。一是加强上下游联防联控,强化上下游闸坝联合调度,在上游来水水质较差时,实施截污控源、水质净化提升等工程措施;二是对奎河实施清淤疏浚、污水截流,对方河及其支流进行水环境综合治理,治理内容包括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等工程。
第五节 石梁河
“十四五”期间,石梁河的主要任务为:
(一)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完善污水收集体系。一是实施大路口乡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将出水标准提升至地表水环境质量准Ⅳ类,降低河流污染负荷;二是新建、修复镇政府驻地“病害”管网,开展泗县城区雨污管网升级改造工程,提升污水收集效能,严防污水溢流入河。
(二)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一是继续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推进有机肥的资源化利用,持续加强农药、化肥使用量的减量工作;二是强化秸秆类农作物废弃物的收集管理,实施秸秆综合资源化利用工程;三是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拦截沟渠、氧化坑塘、生态缓冲带等,多措并举,减少面源污染物直排河湖;四是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减少垃圾污水直排入河。
(三)加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加快推进泗县中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为6万吨/日,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准Ⅳ类,作为经济开发区工业用水、市政杂用、河道生态补水等,缓解区域河道水资源短缺、改善河道水环境质量。
(四)实施河湖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一是开展河湖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对石梁河本干、石龙湖及拖泥沟、龙须沟等水质较差的支沟支渠实施控源截污、生态清淤等综合治理;二是同步开展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工程,在湖体底泥清淤的基础上,通过开展湿地净化示范工程、湿地植被恢复工程等工程项目修复石龙湖流域水生态系统,进而提升河湖水环境质量。
第六节 萧濉新河
“十四五”期间,萧濉新河的主要任务为:
(一)加快补齐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实施萧县主城区排水管网排查、建设与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
(二)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一是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推广有机肥施用,加强秸秆废弃物的收集管理,实施秸秆综合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拦截沟渠,多措并举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入河;二是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提高对非规模化养殖粪污集中收集处理能力,对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三是开展萧县萧濉新河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扩建和提升改造,实施萧县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对多处河段实施清淤疏浚等综合治理,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与生活污水的入河管理,对乱堆乱放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等以便改善河道水质。
(三)加强水量调度管理,实施河湖水系连通。一是加快推进采取闸坝联合生态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汛期,在确保防洪安全和用水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下泄水量和泄洪时段,枯水期,在确保生活生产等供水安全的前提下,保障河湖生态流量;二是通过实施淮水北调、新庄水库等大型水利工程,进行区域性水资源补给、地下水水源替换。
(四)推进萧濉新河干支流水生态保护修复。一是开展萧濉新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推进老岱河上游断面综合治理、马井镇萧黄沟水环境综合治理、黄口镇水环境综合治理、萧县北湘西河治理等项目实施,通过控源截污、驳岸整治、水系疏通、水生态修复等工程措施构建生态防控体系,改善水生态环境,促进萧濉新河生态功能修复;二是及时清理沿线河湖枯死水草,防止水草枯死腐败对水质有影响,提高河湖自净能力,解决部分河道富营养化严重的问题。
第七节 新汴河
“十四五”期间,新汴河的主要任务为:
(一)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新汴河干支流水生态保护修复。一是继续加大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化肥减量工作推广力度,持续推广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是继续完善秸秆离田收储运体系,提升秸秆离田及资源化综合利用率;三是推进新汴河干支流水生态保护修复。
(二)加强上下游联防联控。一是加快推进制定合理的闸坝生态调度方案,减缓汛期河道上游污水对下游团结闸国考断面及水源地水质的冲击;二是加强上下游联防联控,开展联合执法、采样监测等相关工作,实施新汴河河道水草垃圾常态化保洁、秸秆离田、面源污染防治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推动新汴河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项目进程。建设新汴河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带,规范设立标识标牌和警示标识,建设水源地实时监测和监控系统。
第八节 浍河
“十四五”期间,浍河的主要任务为:
(一)提升工业污染防治水平。一是实施循环经济示范园、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因地制宜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对污水处理厂出水进一步净化,保障湿地净化后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准Ⅳ类;二是持续推进化工企业清洁化改造,减少入河污染负荷;三是实施运粮河人工生态湿地建设项目,计划在运粮河分流处建设一座26万平方米生态湿地,主要包括湿地主体工程及湿地配水设施,湿地水量设计规模为12万吨/天,充分发挥水质净化作用,保障运粮河入浍河水质主要污染指标(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达到Ⅳ类水标准。
(二)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一是指导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因地制宜建设生态隔离缓冲带减少汛期农业面源入河污染负荷;二是有序推进蕲县镇等畜禽散养密集区养殖粪污的集中收集、处理工作,提高汇水范围内畜禽养殖粪污处理率与资源化水平;三是对临河养殖、露天堆粪、农村生活污水直排行为加强监督监管,及时清退整改。
(三)加强水系连通,修复生态功能。一是通过清淤疏浚、拆除清理阻水障碍,加强浍河本干与支流的水系连通,保障河道生态流量;二是实施浍河本干及其10条支流黄泥沟、运粮河、浍澥新河、莲沟、柳沟等的水生态修复,通过水生植物种植、鱼类放养等措施提升水体生态功能,修复长度约为100公里。
第九节 王引河
“十四五”期间,王引河的主要任务为:
(一)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一是继续加强化肥农药减量、秸秆离田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对因面源污染等水质较差的河段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拦截沟渠、人工湿地、河岸带生态缓冲带等工程,削减入河污染负荷,修复河道生态功能;二是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提高非规模化养殖粪污集中收集处理能力及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二)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一是实施砀山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污水设计处理规模3万吨/日)、砀山县高铁新区污水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加快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短板;二是实施砀山县正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配套尾水湿地,改善出水水质,减少入河污染负荷;三是推进砀山王引河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扩建和提升改造。
(三)继续推进水源替换工作进程。推进引江济淮——淮水北调优质水源替换地下水,改善地下水超采、氟化物超标等问题。
(四)加强上下游联防联控。加强与上游商丘市的对接,定期组织上下游联合检查和联合会商,加大水质监测预警,严密监视上游来水水质变化,通过区域上下游联防联治,协同改善跨界水体水质。
第十节 老濉河
“十四五”期间,老濉河的主要任务为:
(一)强化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水平。一是继续探索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思路,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灵活运用生态缓冲隔离带等手段削减面源污染入河量,减少汛期断面水质考核压力;二是强化刘圩镇等沿河秸秆收集清理工作,继续完善秸秆“收储运”管理体系,持续提升秸秆离田率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加大乡镇生活污染防治力度。一是加快推进黄圩镇、大庄镇、刘圩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提高区域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二是通过纳入污水管网、集中拉运等方式减少农村生活污水外排,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因地制宜提升城乡生活污染防治水平。
(三)加强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快推进老濉河本干及杨庄沟、小黄河、民利河、老潼河、双潼沟等主要支流支沟的流域水系洼地综合治理,加强常态化巡河管护、实施生态清淤消除内源污染、同步开展河道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提升老濉河的水生态环境状况。
第十一节 澥河
“十四五”期间,澥河的主要任务为:
(一)加大乡镇生活污染防治力度。督促大营镇、永镇镇开展常态化巡河保洁工作,加强沿河垃圾及污废水直排行为监管力度。
(二)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澥河沿线永镇镇禅堂桥附近河滩耕种现象监管,减少化肥农药用量,逐步对河道范围内农业种植进行清退。
(三)建立跨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上下游密切协作、严格污染源头防控、强化监测预警、科学调控闸坝、提升应急处置与协调纠纷的能力,及时有效防范和处置跨界水污染纠纷。
(四)加强澥河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快推进澥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通过实施自大营镇入境至永镇镇段15公里河道的生态清淤、污水截流、生态护岸及生态湿地建设等,构建入河面源污染生态防控体系,改善澥河生态环境,促进澥河生态功能修复。
第十二节 废黄河
“十四五”期间,废黄河的主要任务为:
(一)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一是开展巡河行动,就发现的水质问题及时与徐州市铜山区进行对接,定期组织上下游对沿河畜禽养殖处理设施是否规范进行检查,加大水质监测预警,严密监视水质变化;二是对萧县境内畜禽类粪污、秸秆类废弃物进行收集管理,实施综合资源化利用,推广有机肥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对农村支河支沟进行清淤疏浚,保障农田退水通畅,结合高标准化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在重点汇水区域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生态拦截工程,通过生态缓冲带降低农业面源入河污染。
(二)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增强水系连通,控制内源污染。一是实施多个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在砀萧界-引黄沟段、引黄沟-付庄闸段、葛集镇的范套村至杨庄村段等多处废黄河河段实施清淤疏浚及生态缓冲带建设;二是对流域水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包括新建魏庵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实施玄庙镇、周寨镇、葛集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同步实施河道清淤疏浚、生态护坡工程等;三是加强水资源配置,实施废黄河水系连通工程,增加蓄水能力。
第五章 骨干工程项目及投资
本规划的骨干工程项目涵盖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减排、水生态保护修复3个类别,共计47个项目,总投资480098万元。其中饮用水水源保护类项目1个,投资3438万元;污染减排类项目19个,投资266662万元;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27项,投资209998万元。各类项目投资估算如表2所示。
表2 骨干工程项目统计表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数量(个) |
工程投资(万元) |
1 |
饮用水水源保护 |
1 |
3438 |
2 |
污染减排 |
19 |
266662 |
3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27 |
209998 |
合计 |
47 |
480098 |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规划实施组织体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建立规划实施和落实的地方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机制。建立督查、考核、问责机制,形成分级管理、部门相互协调、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强化宿州市政府对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把水生态环境保护控制性指标及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第二节 完善法规标准
结合宿州实际,结合河流、湖库水质状况,完善水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标准体系。在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订地方水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以及配套细则、办法、规定等。
第三节 落实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加大地方财政投入,不断深化投融资改革,创新投融资模式,整合政策资源、项目资源、科技资源,构建多渠道融资基础,挖掘投融资潜能,充分发挥政府投融资主体在宿州市保护治理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平台和杠杆作用。积极推行绿色金融,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扩宽社会资本投入途径;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作用,积极运用PPP等模式进行项目融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宿州市保护治理,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四节 强化科技支撑
加大对水生态环境保护科技研发力度。推进区域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协同控制技术研究。强化源头治理,聚焦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农业面源有效管控、农村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有毒有害特征污染物处理等关键应用技术。加快对秸秆、畜禽粪便等资源化利用成果转化研究。建立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平台,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为环境管理与执法监督提供科技支撑。
建立和实施“一河一档”“一湖一档”。建立完善主要河流水质、水量、水生态监测网络,建设信息和数据共享平台,不断完善监测体系和分析评估体系。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节水和水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加快研发农村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面源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流域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综合研究,为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提供决策支持。
第五节 严格监督考核
严格执法检查。定期组织开展突出水环境问题大排查,加强水质超标区域的水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建立水污染防治综合督导制度,采取专项检查、挂牌督办、定期通报、限批、约谈等综合措施,整治重点流域、行业、领域的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活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查处非法取水、侵占河道岸线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河流和湖泊面积萎缩、水质下降、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节 引导公众参与
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实施方案、水环境综合治理、水源保护政务等信息公开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和准确,及时向社会发布,维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介的正确舆论导向,发挥公众和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接受群众监督,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机制,让全社会参与到保护水生态环境行动中来。
附图1 宿州市水系河流分布图
附表1 宿州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范围表
序号 |
汇水范围名称 |
控制断面 |
所在水体 |
涉及区县 |
涉及乡镇 |
1 |
王引河固口闸断面 汇水范围 |
王引河固口闸 |
王引河 |
砀山县 |
曹庄镇、官庄坝镇、赵屯镇、砀城镇、关帝庙镇、朱楼镇 |
2 |
萧濉新河宿州市断面 汇水范围 |
萧濉新河宿州市 |
萧濉新河 |
萧县 |
黄口镇、闫集镇、马井镇、杜楼镇、圣泉镇、龙城镇、酒店镇 |
3 |
铜山贾楼桥断面汇水范围 |
铜山贾楼桥 |
废黄河 |
砀山县 萧县 |
砀山县:周寨镇,玄庙镇,葛集镇,唐寨镇 萧县:新庄镇,刘套镇,杨楼镇 |
4 |
湖沟断面汇水范围 |
湖沟 |
浍河 |
埇桥区 |
西二铺镇,大泽乡镇,蕲县镇,桃园镇,东关街道,三里湾街道,南关街道,西关街道,三八街道,金海街道,道东街道,沱河街道,埇桥街道 |
5 |
奎河宿州市汇水范围 |
奎河宿州市 |
奎河 |
埇桥区 萧县 |
埇桥区:曹村镇,杨庄镇,褚兰镇,栏杆镇,支河镇,夹沟镇,永安镇 萧县:官桥镇 |
6 |
沱河芦岭桥汇水范围 |
沱河芦岭桥 |
沱河 |
埇桥区 |
汴河街道、朱仙庄镇、芦岭镇、北关街道、城东街道 |
7 |
方店闸汇水范围 |
方店闸 |
澥河 |
埇桥区 |
大营镇,永镇镇 |
8 |
大屈断面汇水范围 |
大屈 |
新濉河 |
埇桥区 灵璧县 泗县 |
泗县:大杨镇,黑塔镇,屏山镇灵璧县:尹集镇,下楼镇,游集镇,朝阳镇,朱集镇,渔沟镇,高楼镇,大路镇,大庙镇,冯庙镇 埇桥区:时村镇,解集镇,符离镇,灰古镇,顺河镇,桃沟镇 |
9 |
老濉河泗县断面汇水范围 |
老濉河泗县 |
老濉河 |
泗县 |
黄圩镇,大庄镇,瓦坊镇,山头镇,刘圩镇 |
10 |
团结闸断面汇水范围 |
团结闸 |
新汴河 |
泗县 |
草庙镇 |
11 |
王庄西断面汇水范围 |
王庄西 |
石梁河 |
泗县 |
长沟镇、墩集镇、大路口镇、泗城镇 |
12 |
关咀断面汇水范围 |
关咀 |
沱河 |
泗县 埇桥区 灵璧县 |
泗县:草沟镇,丁湖镇 埇桥区:大店镇 灵璧县:黄湾镇,韦集镇,娄庄镇 |
13 |
唐河泗县断面汇水范围 |
唐河泗县 |
唐河 |
灵璧县 埇桥区 |
灵璧县:杨疃镇,浍沟镇,禅堂镇,灵城镇,向阳镇,虞姬镇 埇桥区:苗庵镇,蒿沟镇 |
附表2 2020年宿州市国考断面水质状况
序号 |
所在 水体 |
断面 名称 |
断面来源 |
考核目标(安徽省)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年均水质 |
月度达标率(%) |
主要超标指标 |
1 |
沱河 |
芦岭桥 |
保留 |
Ⅲ |
Ⅲ |
Ⅲ |
Ⅳ |
Ⅳ |
Ⅲ |
Ⅲ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Ⅲ |
Ⅳ |
41.6 |
- |
2 |
沱河 |
关咀 |
保留 |
Ⅲ |
Ⅲ |
Ⅲ |
Ⅲ |
Ⅲ |
Ⅳ |
劣Ⅴ |
Ⅴ |
Ⅲ |
Ⅲ |
Ⅳ |
Ⅲ |
Ⅱ |
Ⅲ |
66.7 |
氟化物、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溶解氧、总磷、生化需氧量、石油类 |
3 |
新濉河 |
大屈 |
保留 |
Ⅳ |
Ⅲ |
Ⅲ |
Ⅲ |
劣Ⅴ |
Ⅳ |
Ⅴ |
Ⅳ |
Ⅳ |
Ⅳ |
Ⅲ |
Ⅲ |
Ⅲ |
Ⅳ |
83.3 |
化学需氧量、pH |
4 |
新汴河 |
团结闸 |
保留 |
Ⅲ |
Ⅲ |
Ⅲ |
Ⅲ |
Ⅲ |
Ⅲ |
Ⅲ |
Ⅳ |
Ⅴ |
Ⅳ |
Ⅳ |
Ⅳ |
Ⅳ |
Ⅲ |
50.0 |
高锰酸盐指数、总磷 |
5 |
浍河 |
湖沟 |
保留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Ⅴ |
Ⅳ |
Ⅲ |
Ⅳ |
Ⅳ |
Ⅳ |
91.7 |
总磷 |
6 |
唐河 |
唐河泗县 |
新增 |
Ⅲ |
Ⅲ |
Ⅲ |
Ⅳ |
Ⅲ |
Ⅲ |
Ⅳ |
Ⅲ |
Ⅳ |
Ⅲ |
Ⅳ |
Ⅲ |
Ⅲ |
Ⅲ |
66.7 |
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 |
7 |
奎河 |
奎河宿州市 |
新增 |
Ⅳ |
劣Ⅴ |
劣Ⅴ |
Ⅳ |
Ⅲ |
Ⅴ |
Ⅳ |
Ⅴ |
劣Ⅴ |
Ⅳ |
Ⅲ |
Ⅲ |
Ⅳ |
Ⅳ |
58.3 |
氨氮、总磷 |
8 |
石梁河 |
王庄西 |
新增 |
Ⅲ |
Ⅲ |
Ⅲ |
Ⅲ |
Ⅲ |
Ⅳ |
Ⅳ |
Ⅳ |
Ⅴ |
Ⅲ |
Ⅲ |
Ⅲ |
Ⅲ |
Ⅳ |
66.7 |
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溶解氧、氨氮 |
9 |
萧濉新河 |
萧濉新河宿州市 |
新增 |
Ⅲ |
- |
- |
- |
Ⅲ |
Ⅲ |
- |
Ⅳ |
劣Ⅴ |
劣Ⅴ |
Ⅴ |
Ⅳ |
Ⅳ |
Ⅳ |
25.0 |
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 |
10 |
王引河 |
王引河固口闸 |
新增 |
Ⅳ |
劣Ⅴ |
劣Ⅴ |
Ⅳ |
劣Ⅴ |
劣Ⅴ |
劣Ⅴ |
Ⅳ |
劣Ⅴ |
Ⅴ |
Ⅴ |
Ⅴ |
Ⅲ |
Ⅳ |
25.0 |
化学需氧量、氟化物、总磷 |
11 |
老濉河 |
老濉河泗县 |
新增 |
Ⅲ |
Ⅱ |
Ⅱ |
Ⅲ |
劣Ⅴ |
劣Ⅴ |
劣Ⅴ |
Ⅲ |
Ⅳ |
Ⅲ |
Ⅳ |
Ⅲ |
Ⅱ |
Ⅲ |
58.3 |
高锰酸盐指数、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氟化物 |
12 |
澥河 |
方店闸 |
新增 |
Ⅲ |
Ⅲ |
Ⅲ |
Ⅲ |
Ⅳ |
Ⅳ |
Ⅳ |
Ⅳ |
Ⅴ |
Ⅲ |
Ⅲ |
Ⅲ |
Ⅱ |
Ⅲ |
58.3 |
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总磷 |
13 |
废黄河 |
铜山贾楼桥 |
新增 |
Ⅳ |
Ⅳ |
Ⅳ |
Ⅳ |
劣Ⅴ |
Ⅴ |
Ⅴ |
Ⅴ |
劣Ⅴ |
劣Ⅴ |
Ⅴ |
Ⅲ |
Ⅲ |
Ⅳ |
41.7 |
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磷、pH |
附表3 2020年宿州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情况
序号 |
责任 地区 |
所在 水体 |
断面名称 |
2020年水质目标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年均水质 |
月度达标率(%) |
主要超标 指标 |
1 |
泗县 |
沱河 |
关咀 |
Ⅲ |
Ⅲ |
Ⅲ |
Ⅲ |
Ⅲ |
Ⅳ |
劣Ⅴ |
Ⅴ |
Ⅲ |
Ⅲ |
Ⅳ |
Ⅲ |
Ⅱ |
Ⅲ |
66.7 |
氟化物、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生化需氧量、总磷 |
2 |
唐河 |
唐河泗县(樊集) |
Ⅲ |
Ⅲ |
- |
Ⅲ |
Ⅳ |
Ⅲ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Ⅱ |
Ⅲ |
36.4 |
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 |
|
3 |
新汴河 |
团结闸 |
Ⅳ |
Ⅲ |
Ⅲ |
Ⅲ |
Ⅲ |
Ⅲ |
Ⅲ |
Ⅳ |
Ⅴ |
Ⅳ |
Ⅳ |
Ⅳ |
Ⅳ |
Ⅲ |
91.7 |
总磷 |
|
4 |
新濉河 |
大屈 |
Ⅳ |
Ⅲ |
Ⅲ |
Ⅲ |
劣Ⅴ |
Ⅳ |
Ⅴ |
Ⅳ |
Ⅳ |
Ⅳ |
Ⅲ |
Ⅲ |
Ⅲ |
Ⅳ |
83.3 |
化学需氧量、pH |
|
5 |
石梁河 |
王庄西 |
Ⅴ |
Ⅲ |
Ⅲ |
Ⅲ |
Ⅲ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Ⅲ |
Ⅳ |
100 |
- |
|
6 |
石龙湖 |
石龙湖湖心 |
Ⅲ |
Ⅴ |
Ⅳ |
Ⅳ |
Ⅴ |
劣Ⅴ |
Ⅴ |
Ⅴ |
劣Ⅴ |
Ⅴ |
Ⅲ |
Ⅲ |
Ⅲ |
V |
25.0 |
总磷、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生化需氧量、氨氮、氟化物 |
|
7 |
灵璧县 |
沱河 |
渡口村 |
Ⅲ |
Ⅲ |
- |
Ⅳ |
劣Ⅴ |
劣Ⅴ |
Ⅴ |
Ⅳ |
Ⅴ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9.1 |
氟化物、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总磷、溶解氧 |
8 |
唐河 |
唐河地下涵 |
Ⅲ |
Ⅲ |
- |
Ⅲ |
Ⅲ |
Ⅳ |
Ⅳ |
Ⅲ |
Ⅲ |
Ⅳ |
劣Ⅴ |
劣Ⅴ |
Ⅳ |
Ⅲ |
45.5 |
氟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 |
|
9 |
北沱河 |
赵戴桥 |
Ⅲ |
Ⅲ |
- |
Ⅳ |
Ⅲ |
Ⅳ |
Ⅳ |
Ⅳ |
Ⅴ |
Ⅳ |
Ⅳ |
Ⅱ |
Ⅳ |
Ⅳ |
27.3 |
氟化物、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总磷 |
|
10 |
新汴河 |
唐河地下涵上 |
Ⅳ |
Ⅲ |
|
Ⅲ |
Ⅲ |
Ⅲ |
Ⅲ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45.5 |
氨氮、总磷 |
|
11 |
新濉河 |
大马桥 |
Ⅳ |
Ⅳ |
Ⅲ |
Ⅳ |
Ⅳ |
Ⅲ |
Ⅳ |
Ⅳ |
劣Ⅴ |
Ⅴ |
Ⅳ |
Ⅲ |
Ⅳ |
Ⅳ |
83.3 |
总磷 |
|
12 |
岳洪河 |
唐河村 |
Ⅳ |
Ⅳ |
-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Ⅴ |
Ⅳ |
90.9 |
氨氮 |
|
13 |
埇桥区 |
沱河 |
芦岭桥 |
Ⅲ |
Ⅲ |
Ⅲ |
Ⅳ |
Ⅳ |
Ⅲ |
Ⅲ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Ⅲ |
Ⅳ |
41.7 |
化学需氧量、氟化物、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 |
14 |
沱河 |
王桥闸 |
Ⅲ |
Ⅲ |
Ⅳ |
Ⅲ |
Ⅲ |
Ⅲ |
劣Ⅴ |
Ⅲ |
Ⅳ |
Ⅳ |
Ⅳ |
Ⅳ |
Ⅱ |
Ⅳ |
50.0 |
氟化物、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 |
|
15 |
唐河 |
刘家 |
Ⅲ |
Ⅱ |
- |
Ⅱ |
Ⅲ |
Ⅲ |
Ⅳ |
Ⅲ |
Ⅳ |
Ⅳ |
Ⅱ |
Ⅲ |
Ⅱ |
Ⅲ |
72.7 |
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 |
|
16 |
北沱河 |
小黄河节制闸 |
Ⅲ |
Ⅳ |
-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0.0 |
氟化物、高锰酸盐指数 |
|
17 |
新汴河 |
陆湾渡口 |
Ⅳ |
Ⅲ |
- |
Ⅱ |
Ⅳ |
Ⅲ |
Ⅲ |
Ⅳ |
劣Ⅴ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90.9 |
总磷 |
|
18 |
新濉河 |
草坝闸 |
Ⅳ |
劣Ⅴ |
Ⅳ |
Ⅳ |
Ⅴ |
Ⅳ |
Ⅳ |
Ⅳ |
Ⅴ |
Ⅴ |
Ⅳ |
Ⅳ |
Ⅲ |
Ⅳ |
66.7 |
氨氮、总磷 |
|
19 |
浍河 |
湖沟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Ⅲ |
Ⅳ |
Ⅳ |
Ⅳ |
100 |
- |
|
20 |
奎河 |
时村北 |
Ⅳ |
Ⅴ |
Ⅳ |
Ⅲ |
Ⅳ |
Ⅳ |
Ⅳ |
劣Ⅴ |
Ⅴ |
Ⅳ |
Ⅳ |
Ⅲ |
劣Ⅴ |
Ⅳ |
66.7 |
总磷、氨氮 |
|
21 |
澥河 |
方店闸 |
Ⅳ |
Ⅳ |
Ⅲ |
Ⅳ |
Ⅲ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Ⅱ |
Ⅳ |
100 |
- |
|
22 |
萧县 |
龙河 |
浮绥 |
Ⅴ |
Ⅱ |
Ⅱ |
Ⅲ |
Ⅲ |
Ⅳ |
Ⅳ |
Ⅴ |
Ⅳ |
Ⅲ |
Ⅳ |
Ⅴ |
Ⅳ |
Ⅳ |
100 |
- |
23 |
闸河 |
许岗子闸上 |
Ⅳ |
- |
- |
Ⅱ |
Ⅲ |
Ⅲ |
Ⅲ |
Ⅲ |
Ⅳ |
Ⅲ |
Ⅲ |
Ⅱ |
Ⅲ |
Ⅲ |
100 |
- |
|
24 |
砀山县 |
利民河 |
固口闸 |
Ⅴ |
劣Ⅴ |
Ⅳ |
劣Ⅴ |
劣Ⅴ |
劣Ⅴ |
Ⅳ |
Ⅳ |
劣Ⅴ |
劣Ⅴ |
Ⅴ |
劣Ⅴ |
Ⅳ |
Ⅴ |
41.7 |
氟化物、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磷 |
25 |
废黄河 |
杨寨 |
Ⅳ |
- |
- |
Ⅲ |
Ⅲ |
Ⅲ |
Ⅳ |
Ⅲ |
Ⅲ |
Ⅳ |
Ⅴ |
Ⅴ |
Ⅳ |
Ⅳ |
80.0 |
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 |
|
26 |
宿州市经开区 |
铁路运河 |
大外环南路桥 |
Ⅳ |
断流 |
- |
Ⅳ |
断流 |
断流 |
断流 |
Ⅴ |
劣Ⅴ |
Ⅴ |
劣Ⅴ |
劣Ⅴ |
Ⅴ |
劣Ⅴ |
14.3 |
氨氮、化学需氧量、氟化物、高锰酸盐指数 |
27 |
宿马园区 |
新河 |
海汪桥 |
Ⅳ |
- |
- |
劣Ⅴ |
Ⅳ |
Ⅳ |
Ⅳ |
Ⅲ |
Ⅴ |
Ⅳ |
Ⅳ |
Ⅳ |
劣Ⅴ |
Ⅳ |
70.0 |
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 |
28 |
市高新区 |
新北沱河 |
新北沱河地下涵 |
Ⅲ |
Ⅳ |
- |
Ⅲ |
Ⅳ |
Ⅲ |
Ⅲ |
Ⅱ |
Ⅳ |
Ⅳ |
Ⅳ |
Ⅳ |
Ⅲ |
Ⅳ |
45.5 |
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 |
29 |
市鞋城 |
大陈沟 |
陈河九桥 |
Ⅳ |
- |
- |
断流 |
断流 |
断流 |
断流 |
Ⅳ |
劣Ⅴ |
劣Ⅴ |
劣Ⅴ |
劣Ⅴ |
断流 |
Ⅳ |
20.0 |
氟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高锰酸盐指数 |
备注:“-”,因疫情原因,道路封堵,无法采样,无监测数据。
附表4 2020年宿州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情况
序号 |
水源地名称 |
所在县(区) |
类型 |
达标情况 |
1 |
宿州市新水厂水源地 |
埇桥区 |
地下水 |
达标 |
2 |
宿州市汴北水厂水源地 |
埇桥区 |
地下水 |
达标 |
3 |
宿州市一水厂水源地 |
埇桥区 |
地下水 |
达标 |
4 |
泗县自来水厂水源地 |
泗县 |
地下水 |
达标 |
5 |
泗县城市地表水厂(新汴河)水源地 |
泗县 |
河流型 |
达标 |
6 |
灵璧县自来水厂水源地 |
灵璧县 |
地下水 |
达标 |
7 |
萧县自来水厂水源地 |
萧县 |
地下水 |
达标 |
8 |
砀山县自来水厂水源地 |
砀山县 |
地下水 |
达标 |
9 |
宿州市备用水源地 |
埇桥区 |
地下水 |
达标 |
附表5 宿州市“十四五”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清单
序号 |
水体名称 |
主要控制断面/影响的国控断面 |
生态基流(立方米/秒) /最低生态水位(米)2 |
基本生态水量(万立方米) |
备注 |
1 |
新汴河 |
团结闸 |
- |
年生态水量:1732 |
水利部批复 |
附表6 宿州市“十四五”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的水体清单
序号 |
汇水范围 |
水体名称 |
水体类型 |
修复长度(公里) |
完成年度 |
1 |
铜山贾楼桥断面汇水范围 |
废黄河 |
河流 |
12 |
2025年 |
2 |
铜山贾楼桥断面汇水范围 |
废黄河 |
河流 |
10 |
2025年 |
3 |
唐河泗县断面汇水范围 |
唐河 |
河流 |
10 |
2025年 |
附表7 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清单
序号 |
汇水范围 |
湿地名称 |
建设位置所属类型 |
建设面积 (平方公里) |
完成年度 |
1 |
唐河泗县断面汇水范围 |
岳洪河人工湿地 |
重要入河(湖、库)口 |
0.105 |
2024年 |
2 |
湖沟断面汇水范围 |
运粮河人工湿地 |
重要入河(湖、库)口 |
0.26 |
2024年 |
3 |
固口闸断面汇水范围 |
小神湖人工湿地 |
重要入河(湖、库)口 |
0.175 |
2023年 |
附表8 宿州市“十四五”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一览表
序号 |
县(区) |
汇水范围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责任单位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周期 |
项目成熟度 |
项目类别 |
1 |
埇桥区 |
芦岭桥断面汇水范围 |
埇桥区沱河流域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 |
实施沱河流域沿岸重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以及重要河道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等。 |
埇桥区人民政府 |
22000 |
2023-2025年 |
B |
污染减排 |
2 |
埇桥区 |
芦岭桥断面汇水范围 |
沱河水环境治理工程 |
实施沱河朱仙庄镇至大店镇段水生态修复,对5条支流30公里进行清淤疏浚;戚家沟入沱河20公里河道水环境治理。 |
埇桥区人民政府 |
15000 |
2023-2025年 |
C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3 |
埇桥区 |
芦岭桥断面汇水范围 |
工矿企业工业废水深度治理项目 |
对汇水范围内工矿企业含氟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减少氟化物入河负荷。 |
煤矿企业 |
2000 |
2022-2023年 |
C |
污染减排 |
4 |
泗县 |
关咀断面汇水范围 |
泗县丁湖镇、草沟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 |
对镇区雨污水管网进行升级改造,建设污水处理厂应急池。 |
泗县人民政府 |
300 |
2022-2023年 |
B |
污染减排 |
5 |
泗县 |
关咀断面汇水范围 |
泗县草沟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
新建草沟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2500立方米,并建设配套管网5公里。 |
泗县人民政府 |
2300 |
2022-2024年 |
A |
污染减排 |
6 |
泗县 |
唐河泗县断面汇水范围 |
怀洪新河水系洼地唐河治理工程 |
实施唐河泗县段疏浚23.74公里、岳洪河泗县段疏浚3.70公里。 |
泗县人民政府 |
3500 |
2021-2023年 |
A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7 |
埇桥区 |
唐河泗县断面汇水范围 |
宿马园区北部污水厂扩建及尾水净化工程 |
本项目主要包括宿马园区北部污水厂尾水湿地项目、尾水排放项目、生态补水与生态修复项目共三项子工程。 |
宿马园区管委会 |
12900 |
2023-2024年 |
A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8 |
灵璧县 |
唐河泗县断面汇水范围 |
灵璧县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
实施粪污处理中心、有机肥加工、大型沼气工程等。 |
灵璧县人民政府 |
9000 |
2022-2023年 |
A |
污染减排 |
9 |
灵璧县 |
唐河泗县断面汇水范围 |
灵璧县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 |
在灵璧县城区实施雨水管网工程、污水管网工程,提高雨污分流效率,消除环城河、岳洪河地表水污染隐患。 |
灵璧县人民政府 |
10000 |
2022-2025年 |
A |
污染减排 |
10 |
灵璧县 |
唐河泗县断面汇水范围 |
灵璧县岳洪河生态缓冲湿地水质改善项目 |
实施岳洪河生态湿地和岳洪河生态缓冲带的建设修复项目,新建生态缓冲湿地10.51万平方米,水质净化能力为5.0万立方米/日。 |
灵璧县人民政府 |
4308 |
2022-2024年 |
A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11 |
泗县 |
大屈断面汇水范围 |
泗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 |
建设北部新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为1万吨/天。 |
泗县人民政府 |
11400 |
2021-2023年 |
A |
污染减排 |
12 |
灵璧县 |
大屈断面汇水范围 |
灵璧县拖尾河新杨河治理工程 |
实施支流康尤沟、苗河沟、古杨河河道疏浚等。 |
灵璧县水利局 |
5500 |
2021-2023年 |
A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13 |
灵璧县 |
大屈断面汇水范围 |
灵璧县洪山河治理工程 |
实施本干褚兰镇-拖尾河段河道疏浚等综合治理。 |
宿州市水利局 |
5000 |
2022-2023年 |
A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14 |
埇桥区 |
奎河宿州市断面汇水范围 |
宿州市埇桥区方河治理工程 |
对支流韩河、斜河、老斜河、望州河、老欧河实施疏浚等工程。 |
埇桥区水利局 |
5500 |
2023-2024年 |
A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15 |
埇桥区 |
奎河宿州市断面汇水范围 |
宿州市埇桥区奎河治理工程 |
对支流沙河、老奎河、老股河下段、万杜沟、胜利沟实施河道疏浚等工程。 |
埇桥区水利局 |
4800 |
2021-2023年 |
A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16 |
泗县 |
王庄西断面汇水范围 |
泗县城区雨污管网升级改造工程 |
对泗县城区24条道路雨污水管网进行升级改造,新建、整修、扩容污水提升泵站。 |
泗县人民政府 |
8000 |
2022-2023年 |
A |
污染减排 |
17 |
泗县 |
王庄西断面汇水范围 |
泗县中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
建设规模为6万吨/日的泗县中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准Ⅳ类。 |
泗县人民政府 |
10000 |
2022-2023年 |
A |
污染减排 |
18 |
泗县 |
王庄西断面汇水范围 |
大路口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
实施大路口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出水标准提升到地表水环境质量准Ⅳ类。 |
泗县人民政府 |
1100 |
2023年 |
A |
污染减排 |
19 |
泗县 |
王庄西断面汇水范围 |
泗县潼河治理工程 |
对本干二郎庙--濉潼河口段、支流老潼河河道实施清淤疏浚等。 |
宿州市水利局 |
5800 |
2021-2023年 |
A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20 |
泗县 |
王庄西断面汇水范围 |
石龙湖水质提升工程 |
实施中小沟及石龙湖湖体疏浚清淤,建设节制闸、滚水坝、桥梁等。 |
泗县人民政府 |
3600 |
2022-2023年 |
A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21 |
泗县 |
王庄西断面汇水范围 |
泗县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项目 |
实施石龙湖湿地保护工程(包括标示体系建设、巡护管理道路建设、区域围网建设等)与修复工程(包括水系连通、地形整治、湿地植被恢复工程等)。 |
泗县人民政府 |
3500 |
2022-2024年 |
A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22 |
泗县 |
王庄西断面汇水范围 |
泗县石龙湖生态缓冲带构建与生态修复工程 |
实施生态河道修复工程、前置库工程、湖滨生态缓冲带构建工程、浅水区生态修复工程。 |
泗县人民政府 |
7500 |
2024年 |
A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23 |
萧县 |
萧濉新河宿州市断面汇水范围 |
萧县主城区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工程 |
本项目包括现状市政道路排水管网建设、道路恢复、管网结构性缺陷修复等工程。 |
萧县人民政府 |
20000 |
2021-2023年 |
A |
污染减排 |
24 |
萧县 |
萧濉新河宿州市断面汇水范围 |
萧县老岱河水环境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
实施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再生水循环工程建设、老岱河循环园经济段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
萧县人民政府 |
4244 |
2023-2025年 |
A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25 |
萧县 |
萧濉新河宿州市断面汇水范围 |
马井镇萧黄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实施控源截污、驳岸整治、水系疏通、水质提升工程。 |
萧县人民政府 |
1650 |
2021-2023年 |
A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26 |
萧县 |
萧濉新河宿州市断面汇水范围 |
黄口镇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实施控源截污、驳岸整治、水系疏通、水质提升工程。 |
萧县人民政府 |
2420 |
2021-2023年 |
A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27 |
萧县 |
萧濉新河宿州市断面汇水范围 |
萧县北湘西河治理工程 |
对萧县16.07公里北湘西河进行综合治理,涉及2个乡镇6个行政村。 |
萧县人民政府 |
3120 |
2023-2025年 |
C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28 |
萧县 |
萧濉新河宿州市断面汇水范围 |
萧县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对萧县农村多处河段实施综合治理,总治理长度204.22公里,疏浚清淤河长116.12公里,新建涵闸3座,重建涵闸4座,维修加固涵闸1座,重建桥梁50座。 |
萧县人民政府 |
13091 |
2023-2025年 |
B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29 |
宿州市 |
团结闸断面汇水范围 |
宿州市新汴河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项目 |
建设新汴河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带,规范设立标识标牌和警示标识,建设水源地实时监测和监控系统。 |
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
3438 |
2023-2025年 |
A |
饮用水水源保护 |
30 |
埇桥区 |
湖沟断面汇水范围 |
循环经济示范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实施循环经济示范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保障湿地净化后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准Ⅳ类。 |
埇桥区人民政府 |
10000 |
2023-2025年 |
C |
污染减排 |
31 |
埇桥区 |
湖沟断面汇水范围 |
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尾水湿地项目 |
建设分质预处理、高效水解酸化池等改造工艺,配套尾水湿地,保障湿地净化后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准Ⅳ类。 |
市经开区管委会 |
32800 |
2022-2024年 |
A |
污染减排 |
32 |
埇桥区 |
湖沟断面汇水范围 |
运粮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 |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湿地主体工程及湿地配水设施建设。湿地面积为260000平方米,水量设计规模为120000吨/天。 |
埇桥区人民政府 |
6800 |
2023-2024年 |
A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33 |
埇桥区 |
湖沟断面汇水范围 |
浍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 |
实施浍河及其10条支流的水环境综合整治。 |
埇桥区人民政府 |
10000 |
2023-2025年 |
C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34 |
砀山县 |
固口闸断面汇水范围 |
砀山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
新建处理规模为3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一座,出水按地表水环境质量准Ⅳ类标准执行。 |
砀山县人民政府 |
14005 |
2022-2023年 |
A |
污染减排 |
35 |
砀山县 |
固口闸断面汇水范围 |
砀山县利民河治理二期工程 |
实施支流利民河、一支河、二支河、小神沟、彭楼沟、套里沟河道疏浚等。 |
砀山县水利局 |
5000 |
2021-2023年 |
B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36 |
砀山县 |
固口闸断面汇水范围 |
小神湖人工湿地项目 |
建设内容包括生态清淤、水系连通、生态缓冲带、人工湿地、生态塘等。 |
砀山县人民政府 |
4439 |
2022-2023年 |
A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37 |
砀山县 |
固口闸断面汇水范围 |
砀山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 |
对砀山县城区排水管网进行清淤、修复,新建雨水管道、对砀山县主城区老旧小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
砀山县人民政府 |
42484 |
2023-2024年 |
A |
污染减排 |
38 |
砀山县 |
固口闸断面汇水范围 |
砀山县正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
实施氧化沟改造、沉淀池建设、场外管网改造等,预计出水水质提升至地表水环境质量准Ⅳ类标准。 |
砀山县人民政府 |
17073 |
2023-2024年 |
A |
污染减排 |
39 |
砀山县 |
固口闸断面汇水范围 |
砀山县高铁新区污水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
扩建日处理2万m3污水处理厂一座,新建污水管网约4.5km,新建污水提升泵站6座。提高区域污水管网覆盖率,减少生活污水入河量。 |
砀山县人民政府 |
9000 |
2023-2024年 |
A |
污染减排 |
40 |
泗县 |
老濉河泗县断面汇水范围 |
泗县镇区污水处理扩建工程 |
扩建黄圩镇、大庄镇、刘圩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总扩建规模达1350立方米/天,配套污水管网22公里。 |
泗县人民政府 |
2400 |
2022-2025年 |
C |
污染减排 |
41 |
泗县 |
老濉河泗县断面汇水范围 |
老濉河水系洼地综合治理工程 |
对老濉河本干及主要支流杨庄沟、小黄河、民利河等实施综合治理。 |
泗县人民政府 |
9000 |
2023-2024年 |
B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对潼河泗县段及其主要支流实施综合治理,治理项目包括农村改厕、汪塘、沟渠、黑臭水体治理、完善乡村污水管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 |
泗县人民政府 |
9800 |
2022-2023年 |
A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
42 |
埇桥区 |
方店闸断面汇水范围 |
澥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实施澥河大营镇入境至永镇镇段15公里生态清淤。 |
埇桥区人民政府 |
500 |
2023-2024年 |
A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实施河岸缓冲带、生态湿地、生态护坡建设、清淤疏浚等。 |
埇桥区人民政府 |
8500 |
2023-2024 |
A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
43 |
萧县 |
铜山贾楼桥断面汇水范围 |
萧县废黄河流域水系连通工程 |
实施萧县废黄河水系连通工程、生态护岸建设、水生植物恢复等措施,治理长度约12公里。 |
萧县人民政府 |
3000 |
2023-2025年 |
C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44 |
砀山县 |
铜山贾楼桥断面汇水范围 |
砀山县废黄河流域水质提升综合治理项目 |
完成砀山县废黄河流域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因地制宜建设生态缓冲带,修复规模为10公里。 |
砀山县人民政府 |
2500 |
2023-2025年 |
C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45 |
萧县 |
铜山贾楼桥断面汇水范围 |
萧县废黄河治理工程 |
对砀萧界-引黄沟段、引黄沟-付庄闸段等废黄河多处河段实施清淤疏浚,建设废黄河生态缓冲带。 |
萧县人民政府 |
40000 |
2023-2025年 |
C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46 |
砀山县 |
铜山贾楼桥断面汇水范围 |
砀山县复新河流域水环境生态修复项目 |
实施玄庙镇、周寨镇、葛集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复新河主河段及4条支流生态护坡工程、生态修复工程。 |
砀山县人民政府 |
9026 |
2023-2025年 |
A |
水生态保护修复 |
47 |
宿州市 |
- |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 |
治理89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水体面83.49万m2,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微型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实施垃圾清理、底泥疏浚、边坡整治、生态拦截带修复、水生植物补种等。 |
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
42800 |
2023-2024年 |
A |
污染减排 |
项目成熟度:A类,指总体实施方案中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批复、实施方案批复等有关批复的项目;B类,指总体实施方案中已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但未完成可行性研究批复、实施方案批复等有关批复的项目;C类,指总体实施方案中,A类、B类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请根据项目实际成熟度填写相应字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