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宿州市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类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21 16:42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生态环境局站管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为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印发<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宿州市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类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方案(修订)》(以下简称《方案》)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和健全我市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有效防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根据企业申报,市局资料审查,结合前期公示结果,确定安徽振环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安徽旺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宿州蓝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灵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为宿州市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类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

各试点单位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运等过程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规范管理。原则上应将危险废物年产生量20吨以下的中小微企业作为收集服务重点,同时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社会源。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据此通知开展备案、环评和建设等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尽快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试点单位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的,视同自动放弃试点资格。二是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规范化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制订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计划,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通过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申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移等信息,并运行电子转移联单。三是试点单位的实际核定收集规模、类别和收集范围以《方案》要求和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为准,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委托第三方收集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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