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宿州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战略位置,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力推进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在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不断加快的形势下,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宿州市城区空气质量较2017年有所好转。全年空气优良天数为215天,优良率为58.9%。污染天数150天,其中轻度污染109天,中度污染28天,重度污染13天。全市无酸雨,与2017年持平。
2019年1至5月月份,宿州市主要污染物PM2.5年累计浓度61.7微克/立方米,省内排名第十,皖北六市第一,较去年同期下降了13.5%,降幅全省第一位;PM10年累计浓度100.6微克/立方米,省内排名第十一,皖北六市第一,较去年同期浓度下降6.5%;全市空气优良率为69.5%,较去年同期上升15.9%,上升幅度全省第一。
水环境方面:市辖11条主要河流共计29个省、市控监测断面,水质类别为:III(三类)类水质的占24%,Ⅳ(四类)类水质占40%,Ⅴ(五类)类水质占12%,劣Ⅴ(五)类水质占24%。宿州建成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Ⅲ(三类)类水质要求,达标率为100%。
2019年1至5月份,较去年同期,市辖11条主要河流共计29个省、市控监测断面,水质有所好转。
2018年宿州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全市区域环境噪声共设110个点位,等效声级均值为50.2dB(分贝),较2017年下降3 dB(分贝)符合标准要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为67.6dB(分贝),较2017年下降1.6 dB(分贝),符合标准值要求;功能区噪声均符合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体制,全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深入落实三大污染攻坚战行动计划,强化“五控”措施,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推行河长制,全面实施湖长制,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认真组织实施2019清废行动,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持久战;强化督察调度,严格执法监管,确保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