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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09 16:36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生态环境局站管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根据《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环发〔2023〕52号)规定,宿州市生态环境局遵循统一规范、科学客观、公平公开和自愿参与的原则,对在宿州市注册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社会监测机构)开展了2023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评价时间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3年度在宿州市注册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的社会监测机构共5家,其中自愿参评的3家社会监测机构中,初评结果为A级的0家、B级的1家、C级的2家、D级的0家(详见附件1);未参评的社会监测机构2家(详见附件2)。

现将2023年度社会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24日。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并将相关佐证材料发至联系人邮箱,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联 系 人:李南雍

电     话:0557-3917235

电子邮箱:szhbjcfs@163.com


附件:1. 2023年度社会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

      2. 2023年度未参评社会监测机构名单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9日

 


附件1

2023年度社会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

 

序号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信用等级

1

安徽创佳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913413020608285637

B

2

安徽精检分析股份有限公司

91341300MA2RM9G95B

C

3

安徽溯测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91341300MA2U4EWJ7L

C

附件2

2023年度未参评社会监测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安徽经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91341300MA2MTWHR57

其他原因

2

安徽艾米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91341392MA2W98BG1M

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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