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各园区、市直各单位: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妥善做好我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现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协调和职能部门的执法主体作用,落实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宣传教育引导、严密清查管控、严格执法查处等管控措施,全面巩固提升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工作成果,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
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宿政秘〔2021〕7号)要求,宿州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区域为:“西三环路以东、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及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全域,顺河乡、符离镇建成区;全市所有文保单位,车站、铁路沿线,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周边,医疗机构、学校(含幼儿园)、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化馆、商场、影剧院,景区、林地、公园、绿地、苗圃和党政机关办公场所等区域;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及有特殊环境保护要求的其他地点。”上述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各县要进一步明确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
(二)强化宣传教育
各县区、各园区要加大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宣传力度,在2024年元旦来临前将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的相关规定宣传到乡镇(街道)、社区、村(小区物业),组织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和违法燃放劝阻工作。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对在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内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应张贴宣传标语,明确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2345;禁放举报电话:110。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有力举措,切实加大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工作力度,形成相关部门主动履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良好局面。市教体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各学校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大手拉小手”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和家长要注意节假日期间的人身安全,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在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内,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负责向新开张企业和商户宣传我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相关规定,告知企业、商户开业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市住建局负责监管建筑工地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市委网信办负责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相关的网上负面舆情的监测和引导工作。
(三)严格责任落实
公安机关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查处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国家机关等重要区域的巡逻查控,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 110 接报的燃放警情,立即指令就近警力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应急管理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对各类烟花爆竹存储、销售行为实施拉网式排查,对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组织力量逐一排查,特别是对已取得证照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要进行重点排查,切实查清全市烟花爆竹存量底数,并对排查问题登记造册,建好台账。
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以及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毁坏城市绿化和市政设施等行为。
供销部门、市场监管、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民政等多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各县区、园区要统筹做好辖区内烟花禁售、禁燃、禁放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小区物业等基层单位。重点围绕农村、城乡结合部等燃放活动突出的重点部位,充分利用网格化监管机制,严格分片包干,压实工作责任,把任务分解到村、社区,落实到人,构建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多级联防联控网络,强化巡逻值守,开展提醒、发现、劝阻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苗头,排查、化解和妥善处置禁放烟花爆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严格规范执法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无视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强化督导监督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实推进工作。因监管缺位、工作不实、打击不力等,导致本地发生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生产事故、空气污染指数严重增高的,将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并严肃追责。
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