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0日,经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正式出台了《宿州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出台,为规范市域内农村垃圾治理,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重要法规依据。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献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