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和修订市政府关于审计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批复,现就与审计工作相关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和修改情况通知如下:
一、废止文件
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宿政秘〔2022〕22号)文件决定,对《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宿政办秘〔2020〕40号)予以废止。
二、修订文件
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宿政秘〔2022〕24号)文件决定,对《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宿政办秘〔2020〕21号)予以修订,具体情况见附件。
附件:宿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宿州市审计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