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宿州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宿州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重点抽查了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社会福利中心、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6家行政事业单位2021–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抽审的6家单位基本能够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各项法规制度,履行管理职能,基本能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管理,能够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有效地保障了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截至2023年底,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单位共有219家,资产总额324.14亿元。资产分布情况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45.61亿元,占比14.07%;事业单位国有资产278.53亿元,占比85.93%。
本次抽审的单位按照行业和固定资产占比的原则确定,6家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97.62亿元,占市本级固定资产总额的71.51%,涉及住房、医疗、教育、道路、交通和社会福利等领域。
本次审计发现3个方面22个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方面
国有资产制度建立内容不全面。截至2023年底,6家单位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未进一步细化,制度建立的不够全面。
(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方面
1.国有资产采购管理情况。
(1)未按规定实行网上商城采购。4家单位部分采购项目未实行网上商城采购。
(2)未按规定委托政府集中采构机构采购。3家单位采购纳入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项目未按规定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3)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2家单位部分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4)漏记部分资产。6家单位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漏记资产现象。
(5)超标准配置办公电脑。1家单位超标准配置办公电脑一台。
2.国有资产日常管理情况
(1)资产账卡不符、账实不符。4家单位资产存在账卡不符、账实不符问题。
(2)资产未办理产权登记。5家单位的办公室用房和土地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
(3)资产未定期盘点。6家单位均未按要求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4)应收账款长期未清理。4家单位应收款项长期未及时清理,资产存在损失风险。
(5)股权投资未实现增值保值,划转后未及时核销。1家单位账面反映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期间未收到投资收益,成立的公司划转后账面上未及时核销此项投资款。
(6)资产出租前未进行评估、未公开拍租。3家单位在国有资产出租前,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和公开拍租。
(7)出借车辆未办理相关手续。1家单位出借执勤车辆,未办理相关手续。
(8)违规坐收坐支。1家单位未将2021年至2023年经营收入上缴市财政。
(9)现金管理不规范。2家单位现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三)国有资产处置方面
1.资产处置出租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1家单位将资产处置收入和房屋租赁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审计指出该问题后,该单位已将资产出租、处置收入款上缴市财政。
2.资产处置未履行审批手续。1家单位已报废车辆,未履行审批手续。
3.账面核销资产未处置。1家单位2021–2023年期间处置固定资产132项,账面已经核销,但实物资产未处置。
4.资产处置后未核销账面资产。2家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后,未核销账面和卡片资产。
5.资产隶属关系改变未办理相关手续。1家单位25处职工宿舍,职工已参加房改,但未办理相关手续,资产也未核销。
6.国有资产长期闲置。1家单位固定资产存在19项闲置设备,未统筹盘活提高资产效益。
7.国有资产未达使用年限拆除,未实现增值保值。
1家单位在后勤服务楼使用年限内拆除,未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保值。
二、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审计结束后,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根据问题类型和整改期限要求,跟踪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审计建议
(一)完善制度机制,确保国有资产真实完整。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资产管理制度,完善风险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规范;建立财务、资产等部门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对所属资产定期开展清查,如实反映和计量,确保资产质量真实,数量完整。
(二)加强基础工作,提高国有资产管理能力。各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资产采购程序,严格执行资产采购相关规范制度;规范资产的登记工作,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表相符;国有资产职能部门,应全面动态掌握各单位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运行高效。
(三)提高风险意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遵循审慎原则,完善监管体系,提升资产管理效能和合理利用效能,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同时加大对各类资产的管控力度,盘活闲置资产,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