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体育馆项目跟踪审计情况审计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31 16:47 编辑:审计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审计局 阅读: 字号:【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1317日,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体育馆项目立项的批复(发改社会〔201166号)同意市体育馆项目立项。市体育馆项目位于人民路与唐河路交叉口,占地159亩,总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估算总投资1.83亿。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宿州市教育体育局,设计单位为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为济南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宿州市教育体育局采用平行发包方式将项目划分为14个单位工程进行发包施工。其中,主体工程施工单位为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土方工程施工单位为江苏中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土方收集工程施工单位为安徽省宿州市第二建筑公司;桩基工程施工单位为安徽两淮地质基础工程公司;外装饰工程施工单位为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常泰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内装饰工程施工单位为安徽恒信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景观与外线工程施工单位为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变配电设备采购、安装及服务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场馆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单位为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赛事照明系统与专业智能化工程施工单位为浙江亚卫通科技有限公司;室外坡道工程施工单位为徐州大通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KV外部供电施工单位为安徽祥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座椅采购项目施工单位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电梯采购安装工程施工单位为怡达快速电梯有限公司。

该项目主体工程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12819日,竣工日期为2013923日,实际开工日期为2012819日,竣工日期为2019430日。

(二)财务基本情况

截止20201231日,市体育馆项目合计支付资金24603.78万元。其中,2011年支付项目资金736.55万元,2012年支付项目资金1650.86万元,2013年支付项目资金5681.67万元,2014年支付项目资金1586.05万元,2015年支付项目资金495.75万元,2016年支付项目资金2697.19万元,2017年支付项目资金1816.49万元,2018年支付项目资金3980.86万元,2019年支付项目资金3708.81万元,2020年支付项目资金2249.55万元。

(三)本次审计情况

本次全面审计了市体育馆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规模、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质量、投资、进度等建设管理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投资效益情况等。重点审计宿州市体育馆项目的招投标范围、内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违法转包分包情况;签证、变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否按图施工,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等。

二、审计评价

2014年至2021年,宿州市教体局、宿州市住建委及其政府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市体育馆项目建设工作,能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认真研究谋划,统筹协调推进,压实责任,使我市体育馆建设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截至审计日,市体育馆已完成了全部工程内容并投入使用,项目质量、投资、建设管理方面情况较好,资金筹集管理使用较为规范。项目建成后,弥补了宿州市没有专业体育场馆的空白,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对体育需求日益增长,体育馆的建设有利于体育事业的发展,能够提高城市品位,满足群众体育活动的需要,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
   
但从审计的结果来看,项目还存在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招标工作不规范、工期延误、工程现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有待改进。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方面

1、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市体育馆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先施工后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该项目为2012819日开工建设,2013114日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先施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项目招投标方面

1、项目设计未进行公开招标。

2011年,宿州市教育体育局未进行公开招标就与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签订宿州体育馆工程设计合同,合同金额为474万元。

2、场馆建设工程招标不规范。

场馆建设工程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为2012425日,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2510日,中间间隔只有15日时间。

(三)项目安全管理方面

部分室外水表井井盖未及时安装,井口周围无安全警示标志。

审计发现,宿州市体育馆景观与外线工程,部分室外水表井井盖未及时安装,井口周围无安全警示标志。
  
(四)项目进度方面

主体工程工期滞后严重。
   
宿州市体育馆场馆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12819日,竣工日期为2013923日,合同工期400天。实际开工日期为2012819日,竣工日期为2019430日,工期2446天,工期延误2046天。

(五)项目投资方面

多计工程款291.04万元。

经审计,宿州市体育馆项目部分工程存在多计工程价款291.04万元。其中,10KV外部供电工程,送审价款为97.23万元,审定价款为95.70万元,审减价款为1.53万元;外装饰工程,送审价款为4785.28万元,审定价款为4514.95万元,审减价款为270.33万元;桩基工程,送审价款为666.33万元,审定价款为652.77万元,审减价款为13.56万元;土方工程,送审价款为91.66万元,审定价款为86.04万元,审减价款为5.62万元。

(六)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该项目于2019430日竣工验收,20191023日移交宿州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投入使用。截止审计日,仍未办理相关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

(七)投资效益方面

    建设经济效益方面,该项目工期延误严重,导致宿州体育馆未能尽早投入使用带动周边发展。社会效益方面,项目建成后,弥补了宿州市没有专业体育场馆的空白,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对体育需求日益增长,体育馆的建设有利于体育事业的发展,能够提高城市品位,满足群众体育活动的需要,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

对于上述问题,宿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要求宿州市教育体育局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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