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应急监二〔2023〕84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经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各园区相关部门,各保险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保监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制度体系,规范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行为,更好发挥安责险在安全生产中的风险防控、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现就规范和加强我市安责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切实解决生产经营单位安责险“应保未保”,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水平不高、数据信息共享不畅、市场行为不够规范等问题,遵循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机统一,以健全体制机制为基础,以强化责任考核为手段,以统一数据归集为抓手,以规范技术服务为关键,按照法律规范、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专业经营、系统管理的运作模式,逐步构建生产经营单位自觉投保,保险机构有序展业,专业技术机构规范化服务,各方信息互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多方共赢局面,更好发挥安责险预防和化解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隐患作用,助力全市安全生产领域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实现安责险工作数智化转型升级。
二、具体措施
(一)明确工作推进原则。全市安责险工作坚持“统一信息管理平台、统一行业协同规则、统一技术服务流程、统一工作考评标准”的原则。数据统一归集至宿州市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现承保、理赔、服务全流程的线上管理;保险机构按照统一的协同规则开展安责险业务,倡导理性竞争,加强行业自律,营造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局面,促进安责险市场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按照统一流程开展,达到高质高效;工作考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重点、分类量化、鼓励创新。
(二)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将安责险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科学设置考核分值,全面考核“本地区应保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全部投保及其是否全员投保”两项重要指标,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指挥棒”作用,督促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和规范安责险工作。加强和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定期会商交流工作情况,协商对策举措。在实现高危行业领域投保全覆盖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组织开展安责险联合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应保未保”、违规承保、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督促指导和推动安责险工作规范开展。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安责险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应落实属地管理,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在市辖保险机构投保安责险,确需异地投保的,需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在安责险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完善组织体系、优化工作措施,采取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多种手段,强化对本辖区安责险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依法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要强化安责险的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督促高危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保尽保”、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对未依法投保安责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严肃查处,并开展以案释法,充分发挥警示作用。要紧密围绕本地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认真谋划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任务,指导保险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标准规范开展技术服务,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要指导督促保险机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行业自律,保证服务质量,形成良好有序的安责险市场环境。
(四)优化完善保险方案。各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特点、生产规模、风险等级、人员状况、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发生情况等要素,梯次配置费率标准,合理确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深度融合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相关险种,优化保险产品方案,开发适应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需求的个性化保险产品,并及时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备。确保费率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资费标准科学合理、保障范围充分全面,提升安责险核心竞争力。建立快速理赔机制,保证理赔过程公开、透明、方便、快捷,最大程度保障投保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规范技术服务模式。保险机构应当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要求,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应当在平台进行全过程流转。在完成安责险保单签署后,7日内将电子保单上传至平台,45日内在平台中确定服务机构或专家、提交服务计划、完成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要加强与各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共同谋划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并结合各行业领域特点和投保单位的个性化需求,与投保单位协商确定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内容,确保服务的适应性,帮助投保单位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增强其投保安责险的获得感。应如实记录事故预防服务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建立台账并告知投保单位,督促投保单位及时整改,并复核整改情况,协助做好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不予整改的投保单位,保险机构要及时报告属地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推动降低投保单位的安全风险。
(六)加强服务费用监管。安责险承保机构应当及时安排充足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用,专门用于投保单位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不得挪用、挤占,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用不得低于保费总额的12%。要建立专门台账,严格管理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并及时上传平台,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要注重发挥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用的统筹作用,满足事故预防工作需要,积极提供风险减量服务,形成规模效应和社会效益,切实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作用。
(七)建立安责险联席会制度。健全完善宿州市安责险工作联席会,成员包括平台建设运营单位和全市所有具备安责险承保资质且在市辖区内开展安责险业务的保险机构。联席会要充分发挥协同互助、议事执行、自律监督职能作用,重点做好安责险数据归集、服务监督、政策研究、行业协调和技术支持等方面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要积极与平台实现技术对接,并支持政府相关部门、投保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等不同类型的用户按照授权对相关信息进行共享和查询。联席会要加强对承保机构的管理,通过平台内植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地评价承保机构的承保服务、技术服务、平台使用、投保单位满意度等情况(评价细则见附件),并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评价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大推进力度。建立和实施安责险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法的重要举措,是发挥保险机构事故预防作用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力手段,能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责险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督促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投保安责险,并推动其他行业领域积极投保安责险,建立以安责险为纽带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
(二)加强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及时协调解决安责险推进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共同推进安责险投保及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探索创新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模式。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全市安责险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制定任务目标,完善安责险制度体系和事故预防服务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安责险的组织推进、指导督促和监督工作;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保险机构依法开展安责险业务,督促保险机构规范经营和开展服务,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险机构要协助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投保安责险,规范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通过平台及时维护安责险承保、理赔、服务等相关信息。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安责险的宣传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保险方案,解读技术服务规范,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和保险机构规范专业服务,助力形成良好社会氛围。鼓励通过官网官微或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安责险专题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2020年4月7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应急监二〔2020〕22号)同时废止。
附件:宿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质量评价细则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宿州市水利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
宿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质量评价细则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 |
评定方法 |
一、承保服务 |
1.各保险机构未严格执行经备案的地方性保险条款及费率,或未按照联席会形成决议的产品规范(承保方案)开展业务承保,每违反一次扣3分,最多扣10分。 |
日常检查、系统抽查 |
二、技术服务(40分) |
2.中型以上投保单位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45日内无理由未对企业开展第一次事故预防服务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最多扣10分。 |
系统判定 |
3.未在平台全过程流转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情况,且服务流程未闭环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最多扣10分。 |
系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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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充足使用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根据评价周期内服务费实际支出比例(评价周期内服务费实际支出比例=评价周期内实际服务费支出/评价周期内承保保单对应的总服务费)扣分:比例≥80%的,不扣分;60%≤比例<80%的,扣5分;40%≤比例<60%的,扣10分;0<比例<40%的,扣15分;未使用事故预防费用的,扣20分。 |
系统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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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年12月15日前未按照要求报送年度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报告,扣10分。 |
系统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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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平台使用 |
6.未在7日内将安责险电子保单上传至平台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最多扣15分。 |
系统判定 |
7.推送数据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最多扣10分。 |
日常检查、系统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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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在安责险理赔完成7日内将理赔结果上传至平台的,每发现一笔扣1分,最多扣5分。 |
日常检查、系统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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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满意度 |
9.投保单位满意度调查情况,对服务态度、专业度、及时性三个维度评价,每个星级1分,每个维度5分,三个维度均为五星级评价得15分。 |
系统判定 |
10.因承保、理赔、事故预防等问题涉诉,属保险机构责任的,每起事件扣2.5分,最多扣5分。 |
客户投诉 |
备注:根据评价结果,对保险机构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
1.对评分≥90分的保险机构,保险机构自我管理。
2.对70≤评分<90的保险机构,以保险机构自我管理为主,辅以必要的管理措施。
3.对60≤评分<70的保险机构,行业自律,及时整改消除存在问题,并形成整改报告递交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
4.对评分<60的保险机构,建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安责险承保业务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视情况通告各行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