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助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各园区相关部门,各相关保险机构:
为全面落实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助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皖应急函〔2023〕696号)要求,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作用,助力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助力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质量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助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1.突出事故预防。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是着力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的一次重大行动。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和有关保险机构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围绕助力行动的开展,切实发挥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作用,强化保险机构参与企业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服务的功能,主动服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从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急救援演练等方面,助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细化工作举措。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要指导协调辖区内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部署,聚焦工作目标,为投保企业开展助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帮扶活动。各安责险承保机构要结合实际,根据高危行业领域和投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服务举措,履行合同责任。
3.紧抓活动重点。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服务中要突出专项行动文件精神的宣贯、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宣传培训、典型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等;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中突出对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防范等进行排查;在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中要引导企业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熟知岗位风险和应急措施,熟知紧急撤离通道(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防灾避险意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4.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保险机构要根据企业安全风险特点,为投保企业提供规范、专业的服务。金融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保险机构按照服务规范和合同约定开展服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督促企业依法投保,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二)切实提高事故预防服务质效。
1.强化问题整改。针对近期安责险工作实施情况调研中发现的部分企业应保未保或未全员投保,部分保险机构违规承保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缺失、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要予以严肃查处,并责成有关企业、承保机构立即整改。
2.着力规范服务。金融监管部门要指导保险机构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合理厘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规范市场行为。保险机构要建立完善事故预防服务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服务费用,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合理制定事故预防服务方案,委托具备专业能力或资质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技术人员,为投保企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实效。对事故预防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承保机构应如实记录、建立台账并书面告知投保企业,协助做好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不予整改的投保企业,要立即报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持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推动降低投保企业的风险隐患。
3.主动靠前服务。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指导督促保险机构积极与投保企业进行沟通协商,根据投保企业行业特点、生产规模、风险等级、人员状况、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发生情况等,制定符合企业安全生产需求的事故预防服务方案。保险机构要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和提供形式,拓宽服务渠道,加强互联网新媒体运用,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在官网、APP、微信等平台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相关案例和培训,切实提高服务的主动性和便利性。
(三)着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宣传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读技术服务规范等,强化企业履行法律责任依法投保和保险机构规范化专业化服务意识,助力形成良好社会氛围。要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在官网官微或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设安责险专栏或专题,对在专项行动中开展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的好做法、典型案例认真总结、形成经验、积极宣传。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社会监督。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明确应当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并在本级政府官网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自查自改。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发送到本行业领域应当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排查是否投保安责险、保险责任是否完整、保障范围是否覆盖全体从业人员、保障额度是否达标,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宿州市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及安责险服务热线400-000-5711已上线运行,随时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在线解决安责险投保及事故预防服务等问题。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依据工作职责依法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实施安责险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投保安责险,对检查中发现应保未保或未按规定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处罚;对保险机构在经营安责险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依法查处或予以纠正。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将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四)强化总结提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调度本地、本领域安责险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实现目标任务。各保险机构要及时将承保及服务情况上传至“宿州市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接受在线监督。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情况,于12月15日前将安责险的投保情况以及助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相关工作情况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各保险机构要将助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工作情况及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
建筑施工领域加强安责险工作,助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 3行动按照住建部门印发的方案实施。
联系人:市应急管理局 董宏柱,0557-3255822;市交通运输局 李民,0557-3925090;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 陆婧,0557-3669621。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