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皖应急函〔2024〕28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应急管理局:
为深刻汲取江苏常州燊荣“1·20”粉尘爆炸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全国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事故警示视频会要求,切实强化 我省粉尘涉爆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 内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省所有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
二、排查整治重点
对照《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 10 号)中的粉尘涉爆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重点检查。其中,采用湿式除尘系统的铝镁等金属粉尘企业,要重点检查湿式除尘系统是否正常供水,与打磨抛光设备连锁的液位、流速监测报警装置是否可靠运行,作业场所和除尘器本体是否通风良好,是否及时规范清理沉淀的粉尘泥浆等。
三、时间安排和组织方式
专项排查整治自即日起至6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检查同步进行。
(一)企业自查。所有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对照排查整治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对自查出的问题建立隐患台账和整改清 单,并将重大事故隐患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1)于2月底前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经排查无重大隐患的实行零报告。
(二)市级执法检查。各市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粉尘涉爆企业 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根据企业风险情况,分级分类,有序推进,尤其是对 1月22日全国粉尘涉爆企业事故警示视频会应参会未 参会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执法检查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人员、 重点设备,严厉查处粉尘涉爆企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省级重点检查。省厅对涉粉作业10人以上金属粉尘和30人以上木粉尘企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对重大事故隐患报送数量少、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慢的地区开 展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核查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各市要深刻汲取粉尘爆 炸事故教训,高度重视粉尘涉爆专项整治工作,集中组织一次粉 尘涉爆企业全面摸底排查,坚决做到不遗漏一家企业,坚决杜绝粉尘涉爆企业失管、漏管。要抓实、抓细粉尘涉爆企业摸排工作,组织县(市、区、开发区)利用好乡镇、街道力量,准确摸排辖区内所有粉尘涉爆企业涉粉作业人数、除尘设备数量和种类等关 键信息,掌握企业除尘设备、生产工艺、涉粉作业人员变更情况,对停产企业也要进行核查,防止虚报谎报停产停业。请各市认真组织填写《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基础台账》(详见附件2),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3月20日前报送省厅安全监管二处。
(二)严格执法处罚。专项整治期间,各级监管部门执法检 查中对发现企业除尘设施等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全的,一律责令停 止相关设备运行;对发现因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一 律依法实施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拒不整改重大隐患、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停退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依法履职的,一律依法实施“一案双罚”。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不细致,专项整治走过场、走形式的企业和地区,予以警示、约谈、曝光,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情况调度。请各市、广德市、宿松县要明确专人负责,每周报送本地区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工作 情况表(见附件3),每月底报送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省厅于每季度末通报全省粉尘涉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邮箱:jianguanerchu509@163.com)。
附件:1.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情况统计表.xls
3.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重大事故隐患部门检查情况统计表.xls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4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