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记者4月24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办法》包括总则、工会组织、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工会的经费和财产、法律责任、附则等,共6章45条。
其中,《实施办法》首次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写入地方性法规。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视和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有关部门推动落实,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企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我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全国2022年首次评价考核和2023年工作督查中均获评优秀等次。全省产业工人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技能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总量分别达到724.4万、217.4万,高技能人才占比达35.7%。产业工人的发展通道进一步畅通,工人阶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彰显。
《实施办法》依据上位法、中央及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增加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和权益保障的相关条款,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行“重点建、行业建、兜底建”模式,创新入会渠道,采取网上入会、“扫码”入会等,不断扩大工会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截至2023年底,全省累计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组织8020家、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93.56万人。
我省加强智慧工会建设,发挥“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等平台作用。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发挥“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等网络平台作用,这是我省修订《实施办法》的创新举措,在全国也是首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