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暂行办法》(保障部令第45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7〕2058号)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第三季度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予以公布,对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我局将依法依规推送至社会信用平台,各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税收优惠、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先评优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违法失信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在全市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附件:宿州市2023年第三季度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表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宿州市2023年第三季度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