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5号)和《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安徽省企业薪酬统计调查制度的函》(皖统函〔2023〕35号)规定,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4〕17号)要求,2024年继续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我市2023年度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人工成本情况、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报酬情况以及养老服务业、幼儿教育、司法辅助等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情况。
二、调查范围、对象、方式和时间要求
(一)年度企业薪酬调查。
年度企业薪酬调查是针对2023年度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和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的一项抽样调查。调查范围为16个设区市。调查对象分两类:一是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8个行业门类(90个行业大类)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二是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
调查方式为线上填报。样本企业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薪酬调查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数据,调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系统内审核确认后提交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调查为年报,调查时期指标为2023年1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的数据,时点指标为2023年12月31日24时的数据。调查实施时间为2024年3-5月,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
(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养老服务、幼儿教育、司法辅助等从业人员劳动报酬调查。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养老服务业、幼儿教育、司法辅助等从业人员劳动报酬调查,是针对社会关注的部分行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的一项重点调查。
调查方式为线下报送,调查为年报。调查时期指标为2023年1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的数据,时点指标为2023年12月31日24时的数据。调查实施时间为2024年3月-5月,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
三、调查管理
(一)各县(区)确认样本企业(3月5日前)
各县(区)通过薪酬调查系统确定样本企业,指导参与调查企业按照调查要求填写并准备好企业薪酬调查表存盘(见附件1-4),同时通知企业参加培训。
(二)培训和数据填报(3月5日至5月15日)
今年统一组织线下培训,各县(区)要根据时间安排,组织所辖县(区)和样本企业积极参加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派技术指导小组将组织开展培训和指导数据填报,主要负责网络平台检测和薪酬调查系统授课辅导,并协助数据清洗审核。
(三)开展数据分析应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汇总全省调查数据,对数据进行梳理分析,并适时发布全省相关数据;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汇总各地数据,并适时发布相关数据。
企业薪酬调查培训手册等相关资料请到以下网址下载:http://www.mohrss.gov.cn/tjdc/qyxcdc)。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调查方案。各地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配的样本企业数量、行业结构上报数据。对下发的样本企业中已经消亡和不符合调查条件的样本企业,要严格按照“同地区、同行业、同登记注册类型、同规模”的原则进行补充抽样和替换,以保证抽样工作的科学性和统一性。
(二)严格遵守填报要求。各县(区)要坚持先培训后填报的原则,加强对样本企业的培训。各样本企业严格按照指标解释填报,及时解决填报环节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企业人工成本指标、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等指标填报准确。
(三)严格把控数据质量。数据质量是薪酬调查工作的灵魂,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企业填报数据的审查和复核,真正做到数出有据、应报尽报。严格执行数据审核流程,并按不低于本地区样本5%的比例做好抽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四)严格落实填报责任。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压实领导责任,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调查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联系人沟通。各地、各单位务必于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全部调查企业数据在线填报审核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赵琛琛
电话:0557-3024013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人工成本情况
3.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
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况
5.各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报酬情况调查任务分解表
6.各地养老服务业、幼儿教育、司法辅助等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情况调查任务分解表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