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3 14:45 编辑:人社局 来源:安徽省人社厅网站 字号: 阅读:

皖人社秘〔2022〕17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岗力度的部署要求,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含)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企业。

劳务派遣企业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的,须提供与用工企业签订的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分享协议或分享承诺书。

1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

二、补助标准

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三、补助方式

采取大数据比对“免申即享”为主、企业“自主申报”为辅的组合措施,统筹推进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畅通领、安全办。

(一)免申即享: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企业无需提出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免申即享”方式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数据进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失业保险情况、是否已享受过一次性扩岗补助及一次性就业补贴等信息初筛,上传至省集中社保系统“一次性扩岗补助查询”模块。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月及时查询审核本地信息数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批次公示5个工作日后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30日内将资金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或法人账户。首批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确保在8月31日前发放到位。

(二)企业自主申报:企业可通过线上线下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因账户信息不全等原因导致“免申即享”资金发放不成功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采取自主申报方式申领。企业通过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power/service_dw)“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模块申请,也可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服务窗口申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托省集中社保系统,实时比对核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核验是否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否享受过一次性扩岗补助及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信息。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办结。

四、资金来源

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五、政策执行期限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需在2023年1月底前完成审核、公示、发放。

六、强化事后核查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于每月20日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上报全省上月失业保险参保全量信息和当前已享受过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信息全量数据,支持部端开展全国信息比对核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部端比对下发的身份不实、跨省(区、市)重复享受等疑点数据分解到各市,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立即核实,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追回所发一次性扩岗补助,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七、加强宣传引导

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定当前就业局势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强化宣传引导,多渠道宣传政策信息,尽快让企业知悉运用政策,特别是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发放的企业,要主动以短信、书面告知函等适当方式告知企业政策内容等,便于企业知晓政策、享受政策。要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扩大工作效果,按月将政策落实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在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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