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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0 16:36 编辑:人社局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字号: 阅读:

宿职评20242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宿职评〔2024〕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宿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

根据职责分工和评审权限,宿州市人社局负责全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市直事业单位、市属企业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根据申报专业分别按照《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发〔2019〕5号)、《安徽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环发〔2019〕8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广发〔2022〕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经信人教函〔2020〕54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市监发〔2020〕1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20〕141号)、《安徽省应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应急〔2024〕3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网信办〔2024〕3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数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和安徽省区块链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数资〔2024〕12号)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申报程序

宿州市2024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一)网上材料申报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至11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网址:http://hrss.ah.gov.cn/。

3.申报流程: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专题专栏”中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即可。进入“职称申报”页面后,请先在网页右上“帮助中心”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4.申报人应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资历、继续教育、业绩、论文等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1)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4年来的情况。业绩成果材料应突出专业性、代表性,应与申报专业及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工作、所发挥的作用及排名等相关证明材料;对获得的表彰奖励、发明创造及学术技术成果,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

(2)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论文材料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

(3)上传与岗位对应的职称聘任材料(聘书或聘文),其中转评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4)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对应页面,包括姓名页、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记页及相对应的学时结业证书(每页签署本人姓名),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验证、加盖印章。

(5)对业绩条件要求已经实施并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需提供已经实施和效益证明材料。承担完成的课题(项目),附课题(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计划任务和项目(成果)结项鉴定材料。取得专利应与其专业或从事的岗位工作相关,并提供专利申报过程的有关材料或证明等。

5.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所在单位需上传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系统内下载),并对核准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及时将纸质材料报有关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单位或市属企业统一向宿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市人社局)报送(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506号宿州市人民政府主楼二楼242室),报送时间为11月18日至11月22日。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具体如下:

1.《委托评审函》(含委托评审人员名单)1份。由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单位或市属企业出具(系统内同步上传)。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打印,逐级审核盖章,表内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评审通过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渠道退回,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3.《破格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此表仅供破格申报人员填报,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打印。

4.篇幅较大较长、不便上传的业绩材料或其他涉密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准确把握申报基本条件要求。申报人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时间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应达到规定学时,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有学时。中央驻皖单位人员或外省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的,应由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复核备案后方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二)积极做好高技能人才和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申报职称工作。对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按《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20〕26号)和《关于全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99号)要求执行。根据《安徽省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7〕72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可按对应的相应专业和层级职称,申报高一层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扎实做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工作。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系列职称,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没有论文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需提供所在企业股权结构证明、本人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自由职业者可通过托管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申报职称评审,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承担兜底服务责任。

(四)如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取消,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禁止多头申报,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五)严格落实审核工作责任制。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审核把关和各项服务工作,按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确定专人认真审查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尤其是申报人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年度考核情况等,逐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申报人有关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证明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对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以上费用在报送纸质材料时集中缴纳。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市人社局专技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57-3021623。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破格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4.单位公示证明

5.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2.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x

附件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4.单位公示证明.docx

附件5.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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