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解读《宿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暂行)》
2024年9月24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宿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中央环保督察第三轮第一批、第二批和省环保督察,均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列为督察重点,去年年底以来通报建筑垃圾典型案例10起。市委、市政府主要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杨军书记、王启荣市长、吴绪峰副市长先后多次调研调度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市城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建督〔2020〕96号)等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上位法律法规修订。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等法律法规陆续修订,2018年出台的《宿州市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办法》已经无法满足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亟需出台新的管理办法。二是推动我市环保工作。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是国家和省市环保督察工作的重点,多次被作为典型案例通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批示、督导,我市亟需出台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2024年7月初,市城管局牵头起草《办法》初稿,8月13日和8月21日,《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向24家征求单位意见,其中无意见22家,有意见2家。同时,在市城管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8月23日,市城管局组织召开群议委代表、政协委员、市民和物业、渣土运输、施工、环卫保洁等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反馈的修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8月23日,《办法》送审稿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8月29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9月9日,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9月24日,《办法》以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25条,包括总则、产生和收集、贮存和运输、利用和处置、监督管理、有关责任、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1条至第6条)。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原则,有关部门职责,以及建筑垃圾的基本概念界定。第二章产生和收集(第7条至第9条)。明确了建设、施工、装修人、物业管理单位等主体责任,对各个责任主体建筑垃圾处理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三章贮存和运输(第10条至第12条)。明确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装卸和运输、建筑垃圾现场堆放等有关要求。第四章利用和处置(第13条至第17条)。建立就地利用、分散处理、集中处理的综合处置体系,鼓励再生产品利用,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不得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第五章监督管理(第18条至第21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明确了各部门、街道社区、物业和全社会的责任,形成了共同参与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第六章有关责任(第22条至第24条)。规定了违反本办法规定和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等相关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25条)。明确了办法实施时间2024年10月25日,《宿州市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办法》同步废止。
五、几个重点问题
1.关于建筑垃圾的概念。建筑垃圾是指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2.创新举措。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学习先进城市经验,基本做到覆盖全域(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品类(工程渣土、工程垃圾、工程泥浆、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共五种建筑垃圾)、全过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
3.举报方式。发现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广大市民朋友可以通过12345热线平台进行举报。
六、保障措施
按照《办法》明确的职责分工,一是指导各县区、市管各园区,进一步压实部门和属地工作职责;二是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涉及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三是强化部门协作,加快存量堆积建筑垃圾问题排查整治;四是完善装修垃圾收运处体系,加快推进装修垃圾处置设施建设。
七、政策咨询方式
联系科室:市城管局市容环境管理科
联系电话:0557-3686068